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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婚先孕,到底有没有产假?

发布时间:2017-10-25 09:19:01

阅读量:197

  导读: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我们都知道,职工结婚会有婚假、怀孕会有产假,但是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怀孕了,用人单位应不应该批产假呢?1未婚先孕女职工是否有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可以看出,《规定》里指明享受产假的是已经怀孕的女职工,并没有要求女职工是不是已经结婚。因此,职工未婚单身怀孕了,照样可以享受产假待遇。

  2怀孕生育的职工还有以下优待

  1、领取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是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

  2、报销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拥有额外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劳动安排有优待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另外,怀孕的女职工可以受到特别保护,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 | 法律快车 (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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