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离婚案件中注意的常识

发布时间:2017-10-24 15:01:27

阅读量:279

  1、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对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由谁使用该房屋,协商不成的,请法院判决使用权归谁。待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再由双方协议归谁所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房屋。

  2、离婚时,夫妻挣房的,法院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都要产权,就像在拍卖会竞价那样,谁出的价高就归谁,给对方一半房款;

  如果一方要产权,就按市场价给对方一半房款;

  如果双方都不要产权,就去拍卖房屋,再分割房款。

  3、离婚后,发现仍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丈夫把房子等财产送给了“二奶”,离婚时妻子不知道,等离婚后 ,丈夫娶了“二奶”,秘密才暴露出来。妻子在离婚后知道丈夫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从发现此事的第2天起计算,两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男方突然去世,女方有权继承男方的遗产吗?

  未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相互之间不能继承遗产。由于我国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关系,所以男女无论以夫妻名义生活多久,只要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都属于同居关系。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相互之间是不能继承遗产的。

  5、丈夫与婚外异性同居,是否构成重婚?妻子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应对丈夫重婚?

  是否构成重婚罪应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骗取了“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公开一起生活,并且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就构成了重婚罪。如果只是姘居对外不以夫妻名义出双入对,就只能算同居。妻子找到丈夫重婚的证据后,可选择一下应对方法:(1)起诉离婚,并请求丈夫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2)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告丈夫犯了重婚罪。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公开一起生活,就把女方列为第二被告。(3)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与第三人的婚姻无效,也可以由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面处理。

  6、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应当怎么办?

  受害人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进行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以直接拨打110报案或者请求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劝阻。

  受害人最好在24小时内验伤。可以请公安机关开具验伤通知书后,到指定医院就诊,伤情较重的可以申请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的,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构成重伤或死亡的,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受害人应注意保留证据,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法医鉴定等物证或人证都可以作为起诉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苏金玲律师 离婚案件中注意的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离婚案件中注意的常识

劳动者不得重复 主张医疗费损失

  【案情】  2015年7月28日,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张某受伤后,吴某(系张某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垫付医疗费82150.58元(医疗费发票金额84544.23元,张某支付了2393.65元)。2016年12月,经法院调解(另案),张某获得了保险公司赔偿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款162401元(其中医疗费82673元)。吴某于2017年1月10日以张某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张某返还吴某垫付的医疗费82150.58元及本案诉讼费2626元。  【解析】  本案

时间:2017-11-22 14:17

11356次阅读

离婚案件中注意的常识

没有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是否构成违约?

  01  案情  2016年5月,甲公司与林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林乙向其借款140万元,月息1.5%,期限10个月,并约定违约条款。甲公司当即给付借款120万元,林乙未提出异议。后林乙未按期还款,甲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120万元借款、利息及违约金。诉中,林乙以甲公司少借违约为由反诉赔偿2万元,并提供向王丙借款20万元、月息2.5%的证据。经查,甲公司系一人公司,林甲与林乙为堂兄弟,林乙向王丙借款20万元属实。  02  分歧  对林乙反诉是否支持,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甲公司未

时间:2017-11-22 14:16

23753次阅读

离婚案件中注意的常识

用人单位能不能要求劳动者到指定医院就诊?

  案 情  赵女士是某饮料公司员工。2016年3月入职该公司, 2016年7月,赵女士以怀孕需要保胎为由向单位提供了其所在社区医院的休假证明, 医院建议休假1个月。公司批准了其休假申请。 此后,赵女士每隔一个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一张病假单, 直至其产假期满。  2017年8月,产假期满后的赵女士继续向单位提供休假证明,病假原因为:产后抑郁倾向。公司认为,赵女士所在的社区医院并没有相应的精神专科, 病假原因显然是虚构的。于是,公司向赵女士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到单位指定的某医院(设置精神专科)

时间:2017-11-22 14:17

23783次阅读

离婚案件中注意的常识

竞业限制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所指向的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即该条款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才发生实际的

时间:2017-10-24 15:02

337次阅读

离婚案件中注意的常识

“没说清”既往病史 保险有权拒赔吗?

  在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以投保人章女士为女儿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患有疾病为由拒赔。一审法院认为,被保险人最终病故的疾病与其既往病史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判保险公司赔付章女士身故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章女士身故保险金8.5万元。  被保险人病故后,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既往病史为由拒赔  2014年3月,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如皋营销服务部的业务员刘某多次推销下,

时间:2017-11-22 14:16

11320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