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面临无证强拆,律师介入强令停拆

发布时间:2017-10-24 14:37:04

阅读量:190

【事实概要】
      
李向阳(化名)等10户在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拥有合法房产,生活虽然平淡,但也其乐融融。然而,20116月的一天,李向阳等人一贯的生活轨迹被一封公开信所扰乱,该公开信告知其房屋因受损问题即将进行改造拆迁,实施方案为在确保新建住宅楼不低于受损楼房套内建筑面积的前提下,通过拆一还一方式解决楼房受损问题,并通过集资建房方式改善原有居住条件。   
项目很快动迁。就像人们感叹幸福往往是相似的,不幸却是千姿百态的,拆迁户们通常都会因为补偿标准过低、购房标准过高而拒绝签约。李向阳等10户也概莫能外,在几经斟酌后并未与项目建设单位吕梁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签订《受损楼房改造项目产权调换协议书》,而是委托了李三勇律师全权代理拆迁补偿事宜。
【办案掠影】
      
维权第一步:非同小可的发现——无证拆迁
     
建立委托关系的初始阶段,李三勇律师即给委托人交代了第一项任务——提供所有一切拆迁资料及房产信息资料。不料,李向阳等10户只提交了房产信息。他们无可奈何地表示:打从接到公告信之后就再也没见到过其他有关拆迁的信息。为了打破这一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李三勇律师2011月底,向吕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书面公开离石区拆迁建设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及相关政府批文。201165日,吕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作出《告知书》,但告知的内容着实让李向阳他们吃了一惊——涉案项目属于尚未许可的项目。
   
维权第二步:当者披靡的查处——强令停拆
   
就在李向阳等10户惊讶不已的当口,吕梁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已分秒必争地分别于2011612日、621日、622日,对李向阳等10户中的五户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强行拆除:有的房屋大门被拆除,有的里屋大门被拆除,玻璃也被砸碎。
   
是可忍孰不可忍!623日,作为李向阳等人维权卫士的李三勇律师迅速对非法拆除行为进行了强势回击——向吕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了《查处申请函》,要求对吕梁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无证拆迁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拆迁。20117月中旬,吕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吕梁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认定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对离石区经十路地区进行拆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
【律师说法】  
 程序正义是对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要求。根据这一原则,根据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单位在取得拆迁许可证之后方能开始实施拆迁建设行为,行政单位也不能例外。但是,普观拆迁现实,不免有一种失落的心理。因为,在不少地方拆迁活动中,以政策代替法律、以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地方性法律 规范文件变更条例规定、甚至直接按照土政策进行拆迁的现象并不鲜见。本案即是按照内部政策实施拆迁的一种典型情况。
   
没有拆迁许可证而实施拆迁行为的,自然是缺乏合法性的,而这样的行为则充满了侵犯拆迁户合法权益的种种隐患,是滋生拆迁纠纷的温床。现实中基于这种情况下的大量拆迁矛盾也恰恰论证了这一点。那么,面对这种情况,身陷其中的拆迁户们应当如何对缺失的正当权利予以匡复呢?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李三勇 面临无证强拆,律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