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甲向某乙出售一批货物,其合同中约定付款时间为2017年5月某丙向某乙偿还一笔借款后,某乙向某甲支付货款。但2017年5月后,某乙仍迟迟未付款,某甲要求某乙尽快付款。某乙拒绝,称双方对于付款时间的约定乃附条件的约定,因某丙未偿还某乙借款,条件未成就,因此合同未生效。
争议焦点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也可以约定附期限。上述案例中某甲和某乙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关于付款时间的约定是附期限还是附条件,还是属于合同关于付款时间的约定不明。
1附条件
附条件是当事人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合同,一般有三种处理:1.以条件未成就为由驳回债权人请求;2.以条件无效(当事人所约定的条件违法或不可能发生)为由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75 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3.以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或促成条件成就为由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2附期限
附期限是指当事人约定以将来确定的某一期限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之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把支付期限附条件合同定性为附期限合同的话,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来时生效,附终止条件的合同,自条件届至时失去法律效力。
3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不明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对支付期限约定条件,既不是附条件合同,也不是附期限合同,而是履行期限约定不明。
在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 条、六十二 条的规定,首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其他条款或有关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那对支付期限约定条件,应作何理解?
有学者认为,应当采取有利于债权人的解释规则,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真意解释原则。该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上述案例中,某甲已经交付了货物,是纯粹的债权人,如果不能获得对价,则有失公平,因此原则上应当认为是附期限的给付,经过合理期限后,某乙不管是否从某丙收回借款,某乙都应当向某甲支付货款,除非某乙有某甲不收到偿还的借款就不要求对方支付货款的真实意思。
对此,小编较为赞成上述观点。如上所述,从诚实信用原则的角度出发,出卖人希望通过交易货物以换取相应对价,没有放弃向对方追索货款,付款时间之所以附条件,应理解为出卖人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综上,合同支付期限附条件应理解为附期限的约定。案例中双方当事人正是由于合同对所附期限中的宽限期约定不明,才导致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风险提示:为了避免出现案例中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付款时间等重要条款,应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慎用模棱两可的字眼。此外,文中案例仅提取梗概,而现实中的纠纷错综复杂,假设本案中某丙与某甲、某乙之间存在三角债的关系,则需要综合案件事实进行考量,不能简单认定某丙是否偿还款项与本案某乙是否需要向某甲支付款项无关。
文章来源于“广州仲裁委员会”(gzac_gziac)微信平台。
0
导读:迟延运输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无论是因天气原因,还是航空管制等其他原因。如果遭遇了航班延误,迟延运输的责任该如何认定?乘客又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就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迟延运输的责任认定这一问题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和专家观点,供读者参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修正) 第一百二十六条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
导读:供用热力合同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我国的供用热力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提供热力资源供另一方使用并由另一方支付价款使用热力的合同。然而我国《合同法》仅规定了参照供用电合来适用的规定难免有些牵强,并没有更加详尽的规定供用热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要旨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一、2007年6月24日,原告高尔夫公司与被告吴咏梅、郝正(吴咏梅之夫,已去世)签订《高尔夫国际花园商品房预售
张某(男)与李某(女)在2001年相识并恋爱,当时李某只有19岁,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李某便用自己姐姐的名字与张某到民政部门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继续接续、维持原来的劳动关系,就必须续签劳动合同。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时常有一些容易
导读:区分票据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财物的取得是基于(使用)票据行为还是单纯的合同行为,即票据诈骗罪中的“使用”必须是以实现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本身功能、用途的方式而进行的使用。票据诈骗罪中“签发空头支票”的认定,应以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在付款日有无存款金额及相应的担保。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 被告人陈某系鑫蒙公司实际负责人。2014年3月15日,陈某代表鑫蒙公司与冠旭公司签订《“233621”品牌产品授权经销协议书》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