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秦**8,女,197*年*月8日生,汉族,邯郸市**区人。
被告:河北**养殖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漳县香菜营乡回漳村西。
法定代表人:宋方合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225500元;以上共计725500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2年3月30日,被告共向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整(500000元),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并承诺按照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2012年6月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归还借款及利息 ,被告拒不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临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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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登记注册取得车牌号,或者盗用他人的机动车牌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肖某驾驶车牌号为粤B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N挂号挂车,与顾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粤BS号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顾某重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认定肖某承担全部责任。顾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肖某、主车车主A公司、挂车车主B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主挂车两个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超过部分由A公司和B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诈骗。
原告与被告1999年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当时原告在邢台地区工居住,仅和被告几次,于2000年7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好,自2003年6月6日生育一女名叫***。结婚后,因被告的脾气、性格、及生活处事方式经常与原告发生争吵,为此,原告与被告曾与2006年协议离婚过一次,因当时被告向原告保证以后应当改变自己的脾气及性格,原告便原谅了被告。
导读: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初次招录劳动者时约定的彼此考察的期限。在司法审判实践当中,由于许多用人单位对试用期认识不够充分,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存在诸多与法律之规定相冲突的地方。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在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下,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存在一些争议。厘清这些问题,对于劳动关系双方恰当处理各自权责是非常必要的。 ▶先看试用期约定的四个“高级”错误 这四个问题之所以“高级”,因为其中个别问题可能连专业人士也把握不准。至于精神病与试用期关系,绝大多数的人并不了解。 ▌1、试用期期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紧迫或缺乏相关经验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在房屋买卖中,显失公平的合同时有出现,对卖房人而言,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体现为房屋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一、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 1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