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桩 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与适用: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即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行为犯,即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危害性在于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的治疗效果,而假药则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特定伪劣商品的犯罪之间的关系及其定罪问题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特定伪劣商品的犯罪之间是一种法条竞合关系,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普通法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商品的犯罪是特别法条。
根据刑法规定,这里的定罪问题不能简单地适用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而应分三种情况处理:(1)如果行为人实施生产、销售特定伪劣商品的行为,并且符合相应的特别法条的犯罪构成的,原则上按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处理,以相应的生产、销售特定伪劣商品的犯罪定罪处罚。(2)如果行为人实施生产、销售特定伪劣商品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符合相应的特别法条的犯罪构成,但实际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符合普通法条的犯罪构成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处罚。(3)如果行为人实施生产、销售特定伪劣商品的行为,既符合相应的特别法条的犯罪构成,又符合普通法条的犯罪构成的,应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按其中处罚较重的法条定罪处罚。(保定刑事辩护 田桩律师)
长按并识别二唯码 关注保定刑辩律师
0
游景点、看电影、吃大餐,假学生证在手就能“畅享”优惠,学生证的种种优惠让本不是学生的人动起了心思,部分毕业生工作后也不忍
赵某某、耿某某、贾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由望都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由望都县人民检察院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望都县
田文镜、李卫和鄂尔泰分别是雍正皇帝的三位宠臣。田文镜在清朝康熙年间曾任易州知州,后调任山西布政史,雍正二年调任河南巡抚,旋以兵部尚书衔授河南总督
孙某故意杀人案 代理被害方取得五十万元赔偿款
被告人袁某,一审死刑,二审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重审后改判为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