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最应该注意的几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7-10-14 09:14:54

阅读量:443

  经济往来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签订合同,很多经济纠纷都是因为签订合同存在疏忽导致的不利后果。所以,律师总会建议谈判可以快,但签合同一定要慎重。那么下文将为您介绍签订经济合同时最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口头更改合同,可以变更合同。建议注意保留证据,避免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能否算做合同的一部分?

  电子邮件的内容即是合同条款,其文字(或与图像、声音的组合)表达也是确定的,当事人双方一经协商确认后即应信守合约,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或者不履行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1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16条第二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采用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

  3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4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第39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40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41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5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违约时怎么适用?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在我国,定金和违约金都是补偿性的,而定金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比较相似,如果同时适用,不仅将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15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116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6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7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49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50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8合同诉讼时效有什么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9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张荣 签订经济合同过程 房屋买卖二手房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最应该注意的几大问题!

值班有加班费吗?加班费能否以调休代替?看

  值班是否需付加班费?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和值班虽然都为用人单位提供了额外劳动,但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所以,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进行值班的,不能主张加班费。但可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享受相应

时间:2017-11-22 14:17

23708次阅读

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最应该注意的几大问题!

本案中劳动者经济补偿年限能否超过12年

  【案情】  王某于2001年9月进入某企业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来,由于企业转产,王某原来所从事的技术工作的业务已停产,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更变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12月,某企业为此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但双方就经济补偿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经查,王某的工资未高于其所在的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经济补偿年限为十二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济补

时间:2017-11-22 14:17

14994次阅读

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最应该注意的几大问题!

离职后才发现当年年休假未休完,能否向公司

李先生大学毕业后,于2014年7月进入某互联网公司从事软件研发工作,月工资10000元。2017年2月4日,李先生递交了辞职报告,并在征得公司同意后,于当月28日办理了工

时间:2017-10-14 09:18

260次阅读

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最应该注意的几大问题!

车险六“不要”,千万不要碰!

  买了车险就高枕无忧了么?  然而并不是这样……  保险这门道说浅也不浅,  许多老司机对此也并不十分清楚。  以下“六不要”  新老司机统统要知道~  车险六不要,千万不要碰  1不要以为12万元以下交强险都可赔  按照现行交强险规定:  ➢ 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  ➢ 在无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100元。  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

时间:2017-11-22 14:17

11386次阅读

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最应该注意的几大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该怎么办?如何有效处理

  导读: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诸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和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等,这些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之时尚不能确定,须依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效力。那么效力待定合同该怎么办?如何有效处理呢?下面将为您介绍。      一、效力待定合同该怎么办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有一定的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范围内订立的合同,即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依法

时间:2017-11-22 14:16

16810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