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驾校学车、考证期间发生车祸,谁担责?终于有人讲清楚了!

发布时间:2017-10-14 09:02:26

阅读量:197

  9月19日,四川资阳安岳县交通驾校科二考场发生一起车祸,一名参加科目二考试的学员试车时错把油门当刹车,考试车瞬间冲出围栏,一头栽到落差数米的公路上,车身悬挂在考场外的围栏。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那么问题来了,一般情况,如果发生了车祸,肯定是肇事者来承担责任。如果是驾校学员开车出车祸,会是谁负责呢?

  答案是:教练及驾校应承担责任!

  对于这个结果,很多人表示不理解。“明明开车出事故的是学员,怎么教练和驾校还要担责呢?”

  小编告诉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章第2节第20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因此,学员开车等于教练在开车,而学员开车撞了人那就等于他自己开车撞了人,既然出事了,那就得负责。由于教练员的教授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故教练员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即驾校来承担。

  当然,如果在学车期间,学员私自驾车出事,没有教练员随车指导,那属于学员无证驾驶,后果自负。或者,如果学员是故意操作导致的事故,那么学员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责任。

  来源:法务之家、澎湃新闻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李俊明 驾校学车、考证期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驾校学车、考证期间发生车祸,谁担责?终于有人讲清楚了!

欠款“道不明”,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刘先生是一名生意人,为避免妻子徐女士受累,刘先生从不让其参与生意。今年6月,刘先生遭遇车祸身亡后,一名自称叫张自珍的人找上门来,说刘先生生前欠其多笔借款并立有字据,要求徐女士清偿。徐女士看过字据之后,尽管确认系刘先生

时间:2017-10-14 08:42

198次阅读

驾校学车、考证期间发生车祸,谁担责?终于有人讲清楚了!

因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因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分别请求雇主和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也可以请求雇主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原告赵某受雇于被告闫某。2014年11月3日,原告驾驶挂靠于被告河南省永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货车,从安徽省郎溪县运送扁钢至被告浙江某建设机械公司。当晚10时到该公司车间,原告在卸货时,被该公司吊车因钢丝绳断裂砸伤。经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近3万元,该医疗费由建设机械公司支付。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

时间:2017-11-22 14:16

11297次阅读

驾校学车、考证期间发生车祸,谁担责?终于有人讲清楚了!

上班迟到10分钟,公司扣工资违法吗?

  来源:遇事找法、法律小常识,供普法参考  上班迟到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上班迟到是很多人都会经历过的事,那么迟到可以扣工资吗?迟到工资是否合法呢?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

时间:2017-11-22 14:17

11365次阅读

驾校学车、考证期间发生车祸,谁担责?终于有人讲清楚了!

驾驶三轮车车祸身亡 公路管理方被判赔偿1

  无证驾驶三轮车上路,撞到移位于道路白线内侧的水泥隔离墩,重伤不治。今日,鄠邑法院判决死者60%事故责任,公路管理方承担40%事故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13万元。  去年9月23日,谢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车在108国道行驶时,不慎撞到位于道路白线内侧的水泥隔离墩,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谢某被送医抢救,因伤情严重,救治无效死亡。2017年初,谢某5名继承人将涉事公路管理方起诉至鄠邑区法院,清求判处该公路管理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2万余元。  鄠邑法院查明,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负事

时间:2017-11-22 14:17

12408次阅读

驾校学车、考证期间发生车祸,谁担责?终于有人讲清楚了!

最高院答复:交警以车辆违章未处理不予年审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答复  (2008年11月17日,(2007)行他字第20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7]鄂行他字第3号《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所需提交的单证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

时间:2017-11-22 14:17

20783次阅读

李俊明

李俊明

民事诉讼 非诉讼类业务…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