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向钱某借款5万元,张某以其所有的一幅名画作为担保,并将该画转交给钱某。某出版社应支付马某制作版面的报酬五万元,马某告知出版社将该款直接汇到钱某账户,同时将此事告知钱某与张某,两人均表示同意。后因出版社原因无法支付该笔报酬,钱某找到马某未果后找到张某表示要将名画出让偿还马某所欠五万元债款,张某表示反对,认为自己并没有同意让出版社将酬金支付给钱某。钱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驳回钱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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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未经第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债务,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发生债务转移需担保人书面同意,该案中因张某未出具书面的同意,因此不需承担该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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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A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A公司聘用徐某为技术总监,A公司支付徐某年薪十万,徐某保证二年内A公司生产的产品均达到国家产品标准,如违约徐某应支付A公司四十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不到一年A
小虎大学毕业,一时找不到合适工作,便到某超市当理货员。一天超市电脑出现严重故障。小虎便和经理说“让我试试”!不到一小时,超市电脑恢复正常。因此,管理层决定调其去技术部工作,但是人力资源部告诉他调入新岗位需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小虎觉得自己已经在超市工作1年了,怎么有要约定试用期?双方起了争议。 【争议】 小虎认为自己已经工作满一年了,公司的也对他进行了试用期考核,这次调岗也是因为他的能力得到公司认可才进行的,既然认可为什么还需要约定试用期? 公司认为,小虎原来超市是理货员,现调往技术部,和之前是完
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中,大多未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非法客运三轮车,在道路上乱穿行、乱停乱放、调头猛拐、闯灯越线、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随处可见。非法营运三轮车全部是私自加装车棚进行改型的,影响了驾驶人的视线,在拐弯、超车等过程中,私自加装车棚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和碰撞,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严重伤害。同时,这些车辆重心较高,很容易侧翻,对乘客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而且车辆其制动性能差,拐弯时容易导致刹车失灵,引发撞车、翻车等交通事故。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没有保险,一旦发生死伤交通事故则
劳动合同中都包含了“劳动报酬”这一条款,基本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里面的。 所以,如果单位要单方面随意降低员工的基本工资,那是不可以的。更改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行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难免会碰到欠债不还的人,有些人甚至采取不法手段企图逃债。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判决撤销债务人与第三方买受人的汽车转让行为,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