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可构成累犯是不尽合理的

发布时间:2017-10-10 15:27:15

阅读量:178

  累犯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且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这与刑法典所体现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整体精神相违背。因此我们认为这种规定是不尽合理的,其理由是:

  1.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特殊性。犯罪,是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实施具有刑事违法性且应受惩罚性的危害社会行为。而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自制力低。因此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其社会危害性较轻。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固然有个人主客观原因,但更是不良文化影响、教育制度缺陷以及社会其他消极因素综合作用力的结果。相对于成年人来说,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外界客观因素影响。因此应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来教育未成年人,而不是通过对其从重处罚来改造和预防犯罪。

  2.从设置累犯制度的初衷和目的来看。设置累犯制度,主要是针对那些经过惩罚,仍不知悔改反复实施犯罪的人。累犯的范围应宽严适度。过于狭小,则不利于打击和预防犯罪。反之,过于宽泛,一方面使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再犯者遭受了不应有的严厉处罚;另一方面不利于集中资源打击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再犯者。由于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具有一定的限制,思想不稳定,容易出现反复。因而再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未必较大。因此对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从重处罚”不是设置累犯制度的本意。

  3.教育刑是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价值的基本取向。国际社会在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价值取向上几乎采取了一致的做法:大大弱化刑罚的报应功能,以特殊预防中的教育刑为基本理念,重视刑罚的个别化和保安处分,不定期刑的适用,以轻缓的刑罚或多种非刑罚方法来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从《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来看,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已优于社会其他利益,重点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是为了社会今后长远的、更大的利益。当刑罚以此为价值取向时,关注的焦点就由犯罪行为转向犯罪人,刑罚的使命由主要惩罚犯罪而转向教育改造犯罪人,以减少犯罪。相对成年人而言,各国都变通了实体和程序法律。[7]因此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司法上的定罪量刑,更重要的是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采取以教育手段为主导的多种途径进行综合治理。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翟江波律师 刑法典规定未成年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可构成累犯是不尽合理的

房价上涨房主恶意违约 被判继续履行合同并

“房价飞涨,我的房不想卖了或坐地起价,可以吗?”2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外通报昨天判决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恶意违约的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并一次性向买主支付违约

时间:2017-10-10 15:28

197次阅读

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可构成累犯是不尽合理的

关于公司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采取法定资本制的国家,以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作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理由如下:1、股东取得股东权利的对价是缴纳出资,根据无对价即无权利原则,如果股东没有出资,其也就无权取得股东资格。2、如果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而肯定其股东资格,就会使公司的资本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与公司资本确定的原则向

时间:2017-10-10 15:33

251次阅读

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可构成累犯是不尽合理的

合同中打印名称与盖章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和利息,被告抗辩称合同中首部甲方处打印名称与合同尾部甲方处盖章公司名称不一致,其不具有付款义务。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   原告诉称,其是一家商品进口及批发零售企业。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原告销售货物给被告公司,被告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货款。被告公司从原告仓库分两次提取了价值分别为1万元和2万元的货物,至今未支付货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

时间:2017-11-22 14:16

11328次阅读

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可构成累犯是不尽合理的

北京一中院判决李某诉某中学劳动争议案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不能向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北京市某中

时间:2017-10-10 15:23

253次阅读

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可构成累犯是不尽合理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的,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主体?涉及诉讼主体的法律问题该怎么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是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

时间:2017-10-10 15:30

253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