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预付款消费模式在国内的餐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教育培育和洗浴等诸多行业大行其道。因为商家在推广预付款消费模式时往往伴随着幅度不等、形式不一的打折优惠,因此往往会对消费者形成相当的吸引力。在与打折优惠相伴随的同时,预付款消费模式中,商家夸大宣传、欺诈消费者的现象也屡有发生。更有甚者,一些商家在推广过预付款消费模式后,因为种种原因却关门停业、携款跑路。一旦遭遇不良商家跑路,消费者究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例
叶女士居住的小区附近有一家高档美容院,有一次路过美容院门口,经不住店员的再三劝说,她办了一张5000元的会员卡。可是,刚做过一次美容,消费了500元之后,叶女士忽然发现美容院大门紧锁,原来是老板卷钱“跑路”了。店门前围满了人,既有讨薪的员工,也有像她这样的会员。后来,她了解到像她这样无法要回卡内余额的受害者有200多人,金额总计近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公安部门报案;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等。有些不良商家故意诈骗消费者,对此消费者可以积极报案。如果单个受害者的涉案金额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受害者可以联合多名受害者,一起向公安部门报案。
来源:新余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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