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以下这三种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无责也要赔偿:
1、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其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虽然从交通事故责任方面来说,当事人认定为无责任,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无责的当事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都无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虽然当事人并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
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不负责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分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机动车本身就是一种高度危险的作业,当驾驶者驾车上路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对行人安全的一种威胁。在行人和机动车之间,行人的血肉之躯明显是处于劣势的。所以,法律才会有这样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提醒机动车的驾驶者,一定要小心出行。
但决不能因为法律有这种保护,行人就可以有恃无恐地违反相关的交通法律规定。责任是跟过错成正比的,如果行人负担全部责任,即使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消逝,机动车也最多只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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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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