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从一则买卖合同纠纷案看如何击破“验收条款”

发布时间:2017-09-27 17:14:44

阅读量:144

  前段时间笔者代理的一起中央空调买卖合同纠纷中,对方代理人以涉案空调工程未经验收作为抗辩理由拒绝给付工程进度款及质保金。案件结束后,笔者对以前一直忽略的合同“验收条款”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下面笔者就中央空调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验收条款问题进行浅显思考。

  一、案件概述

  2011年7月5日,甲空调安装企业(原告)与乙公司(被告)签订合同,合同对总价款、工程进度、验收及其他问题进行了约定,其中合同8条4款规定,“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款百分之五工程进度款,另工程款百分之十自安装、运行、验收之日起一年作为保证金”,2012年工程竣工,被告在原告未进行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2016年5月,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原告给付剩余的工程进度款及保证金总计304500元。

  二、争议焦点分析

  笔者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首先面临的一个挑战就是如何有效面对被告的抗辩,经过分析,我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可以归纳为:原告根据合同8条4款主张被告给付工程进度款及保证金的条件是否成就。

  被告抗辩的理由极可能为:由于涉案工程没有经过验收,故此,合同8条4款规定的调试验收合格后给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无法成就,又因为没有经过验收,所以保证金一年的起点无法计算,那么,支付保证金的条件同样没有成就。

  原告欲达到诉讼目标,必然应对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就行必要的论证。其中,对于原告方来讲一个障碍就是涉案工程确实没有经过验收,在此背景下需要寻找有利于原告主张的请求权基础。

  三、支持原告诉请的请求权基础

  通过对双方所签合同8条4款性质的定性,我们寻找的请求权基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四、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合同8条4款,运用合同法158条对己方观点进行证成,以达到击破对方抗辩的效果。原告代理观点如下:

  首先,根据合同规定,双方对验收具体期间并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本案应适用,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这一合同法规定。

  其次,具体到本案,被告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同时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合理期间就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所以,涉案工程应视为符合质量标准

  因此,被告主张付款条件尚未成就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五、办案启示

  1、原告应首先通过争议焦点的分析以及对被告抗辩理由的预测,寻找到支持己方观点的请求权基础。

  2、成功寻找到请求权基础只是一个开端,我们需要运用演绎推理,即大前提(法律)--小前提(事实)---结论对己方观点进行证成。

  3、本案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应仅仅关注标的物、价款、履行、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对验收条款同样应给予重视,明确约定验收条款的期限,如有质量问题必须及时给予通知,并且保留相关证据。

  4、验收条款充分发挥作用还需要通知与送达条款进行相应的配合,以免因无法与对方沟通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 / 池英 河北吴春江律师事务所

  来源 / 无讼阅读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刘俭律师 从一则买卖合同纠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从一则买卖合同纠纷案看如何击破“验收条款”

票据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分标准以及签发空头

  导读:区分票据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财物的取得是基于(使用)票据行为还是单纯的合同行为,即票据诈骗罪中的“使用”必须是以实现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本身功能、用途的方式而进行的使用。票据诈骗罪中“签发空头支票”的认定,应以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在付款日有无存款金额及相应的担保。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  被告人陈某系鑫蒙公司实际负责人。2014年3月15日,陈某代表鑫蒙公司与冠旭公司签订《“233621”品牌产品授权经销协议书》并约定

时间:2017-11-22 14:16

10755次阅读

从一则买卖合同纠纷案看如何击破“验收条款”

浅谈对外贸易合同纠纷中的质量异议期

  在日常的对外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为避免相关纠纷,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双方争议解决办法、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产品质量异议期等条款,以便权利义务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更加高效和权责分明。  出口商在投保中国信保的相关产品后,能有效规避对外贸易过程中面临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在其保险产品条款中明确了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除外责任内容。  中国信保一般贸易险保单产品的除外责任中列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违约、欺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破产引起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出口商

时间:2017-11-22 14:16

11329次阅读

从一则买卖合同纠纷案看如何击破“验收条款”

真不是吓唬你!这样约定违约金,你可能一分

  作者 | 吴春玉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 总行高级法律顾问  来源 | 法商之家    法务小伙伴儿们,不管你们在哪个行当,你们在草拟、审查、修改合同的时候,可曾看到或者亲自写下如下违约金条款:“如你方违约导致我方遭受损失的,你方须向我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你对这样的违约金条款看着眼熟,或者自己干过这种事儿,那么你就要小心了,不是我吓唬你,将来对方一旦违约,你有可能一分钱都要不来!  有的小伙伴儿就要问了:Why? 老吴你可别在这瞎扯淡了,我们的格式合同一直就这样写的,都是法务大咖拟定的,有什么不对

时间:2017-11-22 14:16

11345次阅读

从一则买卖合同纠纷案看如何击破“验收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依据的梳理及浅析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时间:2017-09-27 17:19

183次阅读

从一则买卖合同纠纷案看如何击破“验收条款”

民事审判中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研究

  一、无证房屋的分类及形成原因  无证房屋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就是城市无证房屋,城市无证房屋又可以分为:  1、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这一类房屋是具备办理产权证的要件,但是由于产权人怠于办理而没有办理产权证;  2、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这一类房屋是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在修建或者转让时就没有办理相关法定手续而缺乏某些必要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要件(如划拨的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没有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因此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只要产权人补齐相关手续就能够办理房屋

时间:2017-11-22 14:16

12639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