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建立个人知识体系、思维构架以及表达能力,是每个人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人有方法,有的人则凭兴趣、好奇心到处游走,走得多见得多,体系自然形成。《王烁·大学·问》的主理人王烁是后者,他对建立个人知识体系,有着独到的看法和以下5点建议:
1.这世界不存在与内容相分的形式;与实质脱离的框架;不存在与经历、记忆剥离的思维,所以,体系、框架等等,即或有些许捷径,也无法速成。内容、实质、经历、记忆,只能靠在时间中累积。
2.首先,你的底线要达到能用英语阅读,达到大学文科高数课程的数学水平,这都属必须。否则的话,什么体系、框架,都是虚妄。在这之外,我推荐要多了解博弈论,今天的社会科学研究材料越来越重视数据,而分析越来越多地引入博弈论。
3.其次,文字表达极为重要。斯蒂芬·平克说,写作之难,在于把网状思考,用树状结构,体现在线性展开的语句里。其实,写作最难的就是开始写作本身,因为人们太过畏难。我的建议,第一要先写起来,第二要尽可能多写,练就优雅、简洁、有逻辑的写作能力。
4.再次,要重视读书笔记。纳博科夫、钱钟书等一流作者的煌煌巨作,都是起源于用卡片记录读后感和写作片段,然后组合,连缀发出来。这对我们是个很好的启发。
5.最后,学习工具惟求简单、快捷,念起即用。我用的是iPhone自带备忘录,足够简洁又足够强大,速度极快,且与Mac无缝同步,如果我有什么体系与框架,都在其中矣!
除了王烁的建议外,下面这3本《每天听本书》也可以帮你更系统地建立个人的知识体系。(收听平均时间:25分钟/本)
1.《好好学习》
25分钟内你将收获:1.一个助你打造高效知识管理体系的学习方法;2.学习和应用“临界知识”的三个底层方法
2.《简单思考》
23分钟内你将收获:如何用“简单思考”的方式,在瞬息万变的网络时代制胜未来。
3.《知道做到》
27分钟内你将收获:1.充分认知“知与行”之间的鸿沟;2.学会把学到的东西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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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3月26日第6版刊登了《自首情节不适用交通肇事犯罪》一文,该文作者认为交通肇事犯罪中,因肇事者有救治伤者、保护现场、等待有关机关处理的义务,若对肇事者适用自首情节则是对同一种犯罪行为的两次从宽处罚,故不应适用自首情节。笔者认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自首作为刑法中的法定从轻情节,应同样适用于交通肇事犯罪。理由如下: 一、从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目的来看。该条规定逃逸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法定情节的目的,是为促使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救治受害者,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最限度的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导读:郭某自己没有开车,因为喝多了把车交给朋友黄某来开,自己坐在上面,而对方也喝多了,在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不光黄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同车的郭某也被认定为共犯,被判拘役1个月。 来源 / 扬子晚报 怎么回事?请看详情: 黄某是苏州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而一向好热闹的郭某时不时呼朋唤友聚餐、唱歌,与黄某彼此认识了。2016年11月19日晚,郭某与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意,居然在饭后驾车载友,来到黄某所在的KTV继
导读: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车辆碰撞行人,通常不管行人过错有无,一般都是机动车辆责任较大,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双方同等责任呢?赔偿又该如何计算呢?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28日,被告陈涛驾驶新A1C948号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河北东路BRT车站”北侧站台路段时,碰撞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李大勇,致李大勇受伤,车辆受损。经事故认定,被告陈涛与李大勇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裁判依据 被告陈涛在驾驶车辆期间碰撞行人李大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大勇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罗某系某商业公司的员工,于2008年6月入职,双方于2015年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罗某的岗位为“管理类”,并约定商业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罗某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身体状况等对其调整工作岗位。
小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某次逛街中钱包被盗(包中有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因钱包中只有几十元,小刘未报警,于次日补办了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