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东(化名)与小西(化名)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刚开始感情尚好。但一次偶然的机会,小西知道了小东对她不忠,从此以后两人矛盾重重,甚至发展为小东经常对小西动手。一次小东把小西的胳膊、大腿、小腿等多处打成轻微伤,小西终于再也忍受不了,把小东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分割财产,并要求小东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经查明,二人的财产有:
1、在刚结婚的时候由小东个人
购买了 一套房,但登记在小
东与小西两人名下。
2、家电家具若干
3、共有债权4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3点
一是否要判决两人离婚?
二是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三是小西向小东索要精神损失费能否得到支持?
双方当事人的说法不一
1、小西坚持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共有债权4万元及一处共有房产,家电家具归其所有,小东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2、小东不同意离婚。且称房子是婚前财产,不同意共同分割,婚内还有共同财产轿车、家具、家用电器等,装修房子是他家出资的。并否认自己存在家庭暴力,也否认婚内出轨行为,不同意赔偿小西精神损失费。
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小西出示了小东与另一女性5次同日同时同一酒店登记入住的信息,但小东坚决否认有家庭暴力及婚内出轨行为。
一审法院时这样判决的
1、对于是否判离婚
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小东和小西婚姻基础薄弱,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常为家庭琐事争执扭打,依据小西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小东有外遇的事实存在,小东违反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因此法院调解无效,对小西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准予。
2、对于财产如何分割?
a、房屋归小西所有,小西给付小东房屋折价款的1/2,小西未给付小东房屋折价款之前该房屋仍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小西的婚前财产电视机、电冰箱等都归其所有。
b、俩人电脑归小西所有,小西给付小东电脑折价款。
3、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得到支持?
小东对于婚姻不忠,违背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且对小西使用暴力,给小西造成了精神损害,所以判决小东给付小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来源 :法律快车 供参阅
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哪些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 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 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 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
5岁的小女孩圆圆,在小区里玩耍时被突然倒下的一扇暗门砸伤。为解决赔偿纠纷,圆圆诉至法院。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日前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应赔偿圆圆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9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回放】 2015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8点左右,5岁女孩圆圆在妈妈的陪伴下到小区内的空地上纳凉玩耍。这是一片两栋楼房间的休闲区域,一同玩耍的还有其他十多位家长和他们的孩子。空地一侧的墙面上,年纪稍大一点的孩
因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分别请求雇主和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也可以请求雇主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原告赵某受雇于被告闫某。2014年11月3日,原告驾驶挂靠于被告河南省永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货车,从安徽省郎溪县运送扁钢至被告浙江某建设机械公司。当晚10时到该公司车间,原告在卸货时,被该公司吊车因钢丝绳断裂砸伤。经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近3万元,该医疗费由建设机械公司支付。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
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中,大多未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非法客运三轮车,在道路上乱穿行、乱停乱放、调头猛拐、闯灯越线、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随处可见。非法营运三轮车全部是私自加装车棚进行改型的,影响了驾驶人的视线,在拐弯、超车等过程中,私自加装车棚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和碰撞,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严重伤害。同时,这些车辆重心较高,很容易侧翻,对乘客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而且车辆其制动性能差,拐弯时容易导致刹车失灵,引发撞车、翻车等交通事故。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没有保险,一旦发生死伤交通事故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