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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的几点想法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7-09-25 15:17:53

阅读量:229

  在看论坛里有关交通事故的一篇帖子的时候,楼主其中的一句话让我印象非常深刻,楼主称其在医院为对方伤者垫付了部分前期医药费约两千元,并表示对自己的这一行为非常后悔。这句话让我受到了很大的震撼,同时联想到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伤者医药费垫付”的问题也都存在困惑,于是想把自己关于这个问题的几点想法和大家交流一下。

  首先,把下文中的表述和大家统一一下。肇事者:营运或非营运的客、货车驾驶员,未在事故中受伤,并不表示事故责任的大小;伤者: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摩托车驾驶员及各种车辆的乘坐人等在事故中受伤的人。

  1

  相关的法律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肇事者一方并不存在法定的垫付义务。

  以我自己的理解,在民事赔偿上,应该是获得赔偿的一方应提出理赔要求并举证后获得相应的赔偿,即伤者在治疗终结后,确定相关的赔偿费用,向肇事者处获得赔偿,按理说医药费应当由伤者自行垫付(法律也规定了,伤者无垫付能力,可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帮助垫付,但据了解,实际中多数地区的“救助基金”建设并不完善,无法正常履行职能),但在实际中并不能这么简单的进行处理,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并且在实际中,多数情况也确实是由肇事者一方承担了大部分的垫付责任。

  2

  我们为什么垫付医药费

  既然多数情况是由肇事者一方承担了大部分的垫付责任,那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自己分析了几点原因:

  1、中国人的情、理观念较强,法制观念相对薄弱,通俗的说,不管事故是什么责任,既然我被你撞伤了,我已经受到损失了,再让我自己垫医药费就不合理了,当然要你来帮我垫钱了。

  2、一般来说,肇事者的经济能力往往比伤者要好,至少很多人会这么认为,你是开车的,我是骑车的,当然你比我有钱了,不然我也开车了。

  3、事故处理过程中,相关单位也会这么主导,其实主要就是指交警。这一现象一方面有社会原因,已经很难被改变了,另外确实会缓解社会矛盾,使事故更容易被处理。

  3

  肇事者垫钱的好处

  1、有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伤人事故发生后,双方自然成为对立关系,伤者方往往情绪较激动,由肇事者垫钱,可避免矛盾升级。

  2、有助于事故的处理,双方的关系缓和后,会让伤者方更主动配合处理事故。

  3、如肇事车辆被扣留,可以避免伤者方对车辆的保全,使肇事者能尽快领取肇事车辆。

  4

  肇事者垫钱后的弊端

  1、增加相关的治疗费用,现在医疗体制,尤其是对于交通事故的医疗,并不十分合理,医疗费用往往会虚高,由肇事者垫付后,医疗单位会更肆无忌惮的增加治疗预算,还可能带来一些保险公司无法理赔的费用产生。

  2、伤者的治疗终结后,不愿意配合调解,或漫天要价。伤者病愈后,由于自己没有垫钱,就不配合肇事者调解,让肇事者不能尽快到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更有甚者,因为对后期赔偿不满,就向肇事者提出法定外的无理赔偿要求,肇事者为了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已经垫付的医药费,最终只好妥协,额外赔偿一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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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点建议

  建议一:从“心”出发,坚守起码道德底线。

  从“心”出发这就是我看见相关帖子后的那一点震撼,楼主为伤者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后非常后悔,让我觉得楼主实在是太“理性”了,也许从事故本身来说,垫付后确实带来了一些弊端,但是我们是有情感的人,不能一味只是理性的考虑问题,当我们毫发无伤的看见躺在病床上满面血污痛苦不堪甚至昏迷不醒的对方当事人,而对方的家属又没有赶到或者实在无钱垫付,我们还能仅仅是理智的考虑怎么处理事故更好吗?

  换位思考,如果躺在病床上的是你的家人,你会怎么办?所以我觉得,抛开一切,我们首先要从“心”出发,坚守起码的道德底线。

  建议二:预判伤者的伤势,了解伤者情况

  伤势的轻重其实很重要,对方如果伤势轻微,耍赖的概率就会增加,如果对方确实伤势严重,对方或家属也没空考虑怎么能多赔钱,能救命就行了,这个时候你也别想太多了 ,如果对方没钱垫,那就可能是真的没钱垫了,你就尽量想办法帮帮对方吧,万一人因为没钱治疗死了,那对方一个不冷静起来,找你拼命都可能,你尽力了,人死了,对方也不会太怪你。

  同时,要尽可能的了解伤者的情况,包括个人情况,品行情况和经济情况等,当然这有一点的难度,如果可以的话,尽量了解一下还是有好处的。

  建议三:预判自己的事故责任,综合考虑自己的损失

  估计大家碰到多人群死、群伤事故的概率不大,我就指一人受伤的情况,如果对方伤势很严重,首先预判一下自己在事故中会承担什么责任,主责以上致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就不是赔钱能解决的了,这时候就别想那么多了,抓紧垫钱先保住对方的命再说吧。

  如果自己在事故中的损失(主要是车损)也很大,那你自己在考虑垫付费用的时候,就要考虑一下了,如果对方有责任,如何能在最终调解时把理应对方承担的部分折抵回来。

  建议四:不管如何,最好先垫付检查费用。

  不管怎么样,对方初到医院时的检查费用还是最好垫付一下,不然有的医院不给看病,不管对方看起来是否严重,检查一下总放心点,而且检查费用不会很多。

  按现在的社会环境,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被认定为无责的情况基本不存在,只要在事故中负有责任,按“交强险”的规定,一万元以内的医疗费就要你出了,在你应当赔偿的范围内垫付问题不大,而且检查用不了这么多,如果对方真的伤势轻微,那后续的让他自己垫就好了。

  建议五:后续垫付费用,最好由交警代劳

  垫付检查费外,后续的治疗费用最好不要私下垫付给对方或者医院,让交警来帮助协商垫付的问题,不要以为按伤者的要求垫付了医药费就可以处理事故(取车)了,最好听听交警的安排,很多法律程序你是不知道的,千万别想当然。而且交警处一般会设有专用账户,你把钱交到交警账户,首先交警会帮你控制医疗费用,其次交警是划账的,对方拿不到现金。

  建议六:让伤者自己也垫付一部分费用

  不要垫付全部的治疗费用,让伤者自己垫付一部分。事后伤者为了到肇事者处报销医药费,会主动的配合调解。

  你即使愿意垫付所有医药费,最好不要给对方现金。你交给交警或者医院的钱,不管怎么样都是用到医药费里了,对方是拿不到的。事后对方一般还要向你理赔其他损失,就不用怕找不到对方了。

  建议七:记得复印发票病历等相关证据。

  在垫付医药费后如果已经开具发票的,拿到相关的治疗发票,有条件的复印一下伤者的病历,万一事后对方不配合调解,至少可以把垫付的医药费到保险公司报销回来。

  以上就是我的几点不成熟的想法和建议,欢迎大家交流并指正。

  |作者:胡锋

  |来源:汽车之家 说客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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