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16日表示,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影响,全面、准 确地了解老年人在民生方面的法律需求,积极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领域,着力在涉及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婚姻、继承、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援助工 作。
赵大程在此间召开的“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座谈会上介绍说,人口老龄化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日益 增长,涉及医疗、保险、救助、婚姻、赡养等方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大力发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肩负的重要 责任。
赵大程提出,要着力抓好基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关注和努力满足80岁以上高龄、失能半失能、贫困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鼓励各 级将老年人权益损害赔偿等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展老年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赵大程要求,要密切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重点问题,坚决杜绝虐待、遗弃老年人等恶性侵权事件和养老机构的安全事故,确保老年人的社会权 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受赡养权利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大力推进老年维权组织建设,建立完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积极支持老年维权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扎实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仅2009年就为7万多名老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为64万多名老年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级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19900多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135700多个。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去年12月21日,司法部与全国老龄办决定在全国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 动。近期,司法部又商全国老龄办决定把活动延续到明年6月底。活动期间,将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全国十大维护老年人权益”模范评选、“老年人 法制宣传周”等活动,建立老年人法律咨询热线,筹集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等。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6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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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经济的发展,钱财的流通变大,于是民间借贷也是顺应时代迅速发展。但是对于民间借贷相关人却总会有风险的,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的相关人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民间借贷中的相关人一般有借贷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借贷担保人。对于他们在民间借贷中该如何在借贷关系中尽量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请看下文。 1、不办抵押登记手续,难获优先受偿权 借款人大额借款并用房地产或车辆作为抵押,甚至将房产证或车辆行驶证交给出借人,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出借人到时没有收回借款而诉至法院时,并不能行使房地产或车辆拍卖
来源/无讼阅读 作者/梁玉茹 原文按: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律师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
法律常识 赡养协议是赡养人与被赡养人订立的协议,或者是多个赡养人相互之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赡养协议须注意以下细节: 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 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之间的关系; 赡养人应尽的主要义务,包括赡养费用的分担,农村老年人口粮田、自留地、承包地的耕、种、管、收,城市老年人的工资、福利及财产性收入,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和雇人照料费
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 ,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以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据此,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 转继承 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
在资本的趋利性和企业家的资本人格化驱使以及地方政府的扶持和中介机构的引导下,民营中小企业股改上市的热情不减,而与上市融资伴生的企业控制权风险同样为企业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