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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5种情形,可解除、可终止

发布时间:2017-12-31 01:00:02

阅读量:1653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和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是:固定期限合同有具体的终止时间,而无固定期限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

  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当企业对一个无大错的员工难以忍受但又不能依法解除时,企业忍受的极限是在合同到期时,因为合同到期企业可以不再选择该员工。但,如果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很遥远,很遥远……

  那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就可以混日子拿工资吗?劳动法是平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天平,倾斜那一方都不公平,请看下文,即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能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十四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种情形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种情形下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还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这五种情形是: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法务之家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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