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负工伤,不能上班,如何保障工资收入不受影响?今天跟您聊聊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相关问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依法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连续计算。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可以申请延长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应在用人单位告知的期限内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用人单位未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内应享受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享受以下待遇:
1.在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同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标准按月发给陪护费。因陪护发生争议的,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0
案情简介: 张某与一家化工厂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车间从事生产。由于工作中需要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厂为所有职工购买、发放过防毒口罩、防毒工作服、防毒手套等防护用品。不久前,张某在工厂工作不顺心,遂向工厂提出辞职,要求解除还有一年到期的劳动合同。工厂虽然同意她的辞职要求,但却以一套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期为3年,而她只干了两年,该防护用品不得不被浪费为由,要她承担1/3的折旧费。张某对此表示质疑。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张某无需承担防护用品折旧费。 争议焦点: 职工辞职应否承担防护用品折旧
离婚的方式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所需的条件也不同。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协商一致
齐某与某房产公司于2014年1月8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预售的商品房一套,房款96万元已付,交房时间
作者:廖春梅(法官),摘自中工网 ▌案情 今年4月,女工李玲蓉应聘到一家公司后,由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财会岗位工作,公司曾对其调整过工作岗位。但是,她仍然不能适应。 过了6个月,即今年10月底,公司在额外支付给李玲蓉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 李玲蓉说,她做好了接受这个结果的准备,可是,据她了解,公司在辞退她时事先没有将情况通知公司工会。因此,她要求公司给予一部分赔偿金。 公司认为,解聘李玲蓉的理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已经加付了一个月的工资,法律手续完备,无须再向其支付经济
赵某(女)与孙某某(男)于1994年相识并同居。1997年生育一女,1999年又生育一子。双方于2005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因孙某某存在家庭暴力,2012年7月赵某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