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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的10个小常识

发布时间:2017-09-21 21:44:34

阅读量:221

  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登记又是怎样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是否会作废?什么是不动产的首次登记?等等这些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小问题,你又知多少?不知道的话,那么下文将详细为大家讲解一些关于这些不动产登记的小问题。

  不动产这是生活中常见的财产,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定着物。而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归属的一种方式,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一、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二、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三、不动产登记的类型都包括哪些?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四、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是否会作废?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要受到影响,新法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五、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权利人手中的现有的证书用不用更换?

  首先登记机构对权利人持有的旧证书坚持“不变不换”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买卖、变更、抵押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

  六、登记的权利受法律保护,那么继承房屋也必须登记吗?

  经过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的权利,肯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利必须在登记后才拥有。比如说,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不登记也有效力。但是,如果继承的房屋要出卖,就必须登记到继承人的名下后,才能转移。

  七、什么是不动产的首次登记?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八、什么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指的依法享有某物品所有权和该物品占有和使用的权限、拥有某物品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和不动产所有者有直接关系者,比如夫妻、共有人等。

  九、权利人怎么进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依申请而登记

  具体步骤: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并在合格的情况下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登簿→发证。

  十、买方可以单独申请吗?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综上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的一些小问题,大家又知道多少了现在?其实不动产登记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常见了,了解其一些相关的知识是极为重要。简而言之,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其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责编:喵

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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