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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私了真的是最佳选项吗?

发布时间:2017-09-21 17:14:32

阅读量:188

  “私了”,即不通过公共渠道而自行协商解决。日常生活中,为了避免麻烦,耽误时间,许多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选择用“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可是,私了真的可以适用于所有交通事故情况吗?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情况下私了都是最佳选项。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各位司机师傅要提高警惕心,遵守交通规则,出行平安。

  来源丨山西农业大学法律爱好者协会 田新宇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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