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清华律师团队成功办理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
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董清华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历经一年时间,成功办理了湖南省某县胡某某等三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涉案三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处罚。
因当地民营企业某石材厂在采挖、切割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破坏和影响了当地村组组民的生活、同时由于早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有关土地租金价格问题,导致组民和某石材厂矛盾不断,打架、阻工事件不断发生,为此组民多次上访也无果而终。于是组长胡某为首的全体组民万般无奈之下,采取了极端的阻工方式阻止石材厂的生产,试图以此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当地生产花岗岩,类似事情到处发生,为此某县人民政府专门组织了整顿矿山经营活动的整治行动。胡某等三人在该次整治行动中被以涉 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立案。胡某等人不远千里远赴长沙慕名聘请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 阳青、董清华、张品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担任三人的辩护人。
辩护团队受案后,即赴案发地公安机关并呈送《辩护律师意见书》、并以《法律意见书》形式提前送达当地检察机关,请求对涉案当事人不予批捕。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团队意见,公安机关为三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辩护律师团队初战告捷。辩护律师团队认为,本案发生的原因系一果多因,案情错综复杂,与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国土部门、镇政府等均对当地企业长期污染损害组民利益不予及时处理有关,辩护律师团队即赶赴上述部门调取相关证据,从而使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在认定停产原因、停产时间等方面严重存在差异,为此对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的停产损失审计结论提出无效的辩护意见,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依然按照既定的程序在立案后将近一年的时间后移送到了法院。辩护团队通过迂回战术即向法院对涉案组与石材厂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提出无效诉讼,迫使石材厂重新回到谈判桌前。通过辩护团队,法院刑事庭、民事庭合作,终于促使双方重新达成有关土地租赁事宜,对相关补偿进一步细化,石材厂也向法院提出了书面的形式谅解书。2016年7月11日法院终于送达了刑事判决书,本案历经一年时间终于圆满办结!
本文作者: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董清华律师,株洲市第三届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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