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负债累累却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将手头的拆迁房屋同时出售给两个下家,还分别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顾某以这种非法牟利的方式骗得受害人张某33.5万元。日前,张家港法院审结该起合同诈骗案,判决顾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我没有钱,不过我手头有一套刚拆迁的房子,能卖掉就可以把钱还你了。”顾某是个赌鬼,在外头欠下一屁股债,也向王某借了20多万至今未还。王某最近手头紧缺,听到顾某这么一说,想到自己表弟林某前些日子跟自己提起想要买房。在向表弟确认过意向后,王某安排了两人见面。林某看过之后表示对房子很满意,遂答应以顾某开的33.5的价格买下。双方签订合同后林某陆续将上述购房款付清,顾某将房屋钥匙给了林某。
几天之后林某去到房子想把房门钥匙给换掉,“你怎么能开我们房子的门?”林某正准备开门却听到身旁一名男子看着自己并说着这么一句话。“你是不是搞错了,这是我刚刚买的房子啊,”林某也有些急了。最终两人争了半天也没争出个所以然来。
该男子徐某是个中介,此前顾某曾主动来到其公司,说要将自己的房子卖掉。徐某将顾某介绍给自己的朋友张某,并安排了两人在自己公司见面。双方在沟通并看完房子之后,张某很心动,向顾某表达了自己的购房欲望,顾某便开出了与给林某同样的价格。二人签订合同之后张某付了购房款,顾某交付给其钥匙及房屋的相关材料。
徐某将此事告诉了张某,张某和林某经过沟通发现,顾某确实在将房屋成功卖给林某之后,又进行了二次出售。识破了顾某的诈骗手段后,二人都尝试与其联系,但顾某却早已把手机号换掉了。于是张某向警方报案后,警方根据线索,于2015年5月15日在张家港某乡镇将顾某成功抓获,顾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被告人顾某系累犯,曾因盗窃罪坐过几次牢。此次顾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顾某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性,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计划牟利。现实生活中“一房二卖”的情况也有发生,市民要想有效防范,在签订合同签必须进行产权调查,将调查结果和卖主提供的产权证上信息作对比看是否一致。除此之外也要选取正规的中介,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完成购房手续。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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