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自己购买的分红型人寿保险是一种有价证券,在其未能证明自己系以个人财产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其保单的现金价值在离婚时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简要案情2012年1月18日蒋某投保了分红型商业保险,保险期间为6年,基本保险费为45000元,到期保险金额为48510元;2013年2月28日,蒋某又投保了一份分红型商业保险,保险期间为6年,基本保险费为19674.9元,到期保险金额为21000元。两份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蒋某。两份保单基本保险费为64593元,到期保单现金价值为69510元。截止2016年3月底两份保单的现金价值为63020.69元。2015年4月16日,蒋某与邓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时,没有对其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故现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两份保单的现金价值。
【本案焦点】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个人购买分红型人寿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
法院观点从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看出,是否分割主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具体到本案中,被告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自己购买的分红型人寿保险是一种有价证券,在被告未到庭证明自己系以个人财产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被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其保单的现金价值在离婚时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如何确定保单现金价值及分配的问题。在处理本案时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购买保险时的投入进行计算;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原告起诉时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第三种观点认为应以保单到期后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在于由于保单分割的应该为“保单价值”,由于保险的保单价值类似于银行利率,一直处于不断变化波动的状态,所以分割中应该对保单的实际价值予以分割。而在投保时的现金价值及未来到期的现金价值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以能够确定的起诉时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分割更符合法律原则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常德法院 | 作者:颜志军
0
竞业禁止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限制并禁止员工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兼职,或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由本单位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费。那么,员工能不能拒签这种协议? 1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可以拒签 可不可以拒签,首先要明白你是不是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
转载自法律顾问工作室公众号。 “顾问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 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 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顾问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如大海一滴水! 可惜很多时候已晚。 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 以下来源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订阅号,作者:谭灿、李瀚文 理由一: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有利于法
来源/无讼阅读 作者/梁玉茹 原文按: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律师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
转自: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luohufayuan) 1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认定问题 关键词|借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
导读:随着经济的发展,钱财的流通变大,于是民间借贷也是顺应时代迅速发展。但是对于民间借贷相关人却总会有风险的,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的相关人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民间借贷中的相关人一般有借贷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借贷担保人。对于他们在民间借贷中该如何在借贷关系中尽量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请看下文。 1、不办抵押登记手续,难获优先受偿权 借款人大额借款并用房地产或车辆作为抵押,甚至将房产证或车辆行驶证交给出借人,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出借人到时没有收回借款而诉至法院时,并不能行使房地产或车辆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