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费用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可以申请先于裁决并执行。
根据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庭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对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对此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但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二、工伤费用申请先予执行需要担保吗
职工申请先予执行现不用提供担保。
为了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仲裁法作了倾斜性规定,即明确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不用再提供担保。另外,为了快速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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