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发生车祸车主居然不用赔 这是为什么呢?

发布时间:2017-09-14 10:58:17

阅读量:195

  随着交通的发达,汽车成为了人民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交通工具,也出现各种常见的把汽车借给他人或者卖给他人,却没来得及过户的,这时如果发生车祸,车主居然不用赔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及现实情况,可以这么说----以下4种情形发生车祸,车主不用赔偿:

  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4、修车厂修车,修车工驾车发生事故,不担责

  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就是为大家解答为什么发生车祸车主居然不用赔的原因啦。但是还是要注意的是,发生车祸是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发生的,而且对于不用负责或不用赔偿的情况也是极为少见的,所以呢,开车上路,小心驾驶,是你我他的责任。

  来源找法网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杨云飞律师 发生车祸车主居然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发生车祸车主居然不用赔 这是为什么呢?

劳动合同有哪些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

时间:2017-11-22 14:16

12501次阅读

发生车祸车主居然不用赔 这是为什么呢?

司机肇事逃逸后,另一方、第三人可以找谁赔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逃逸,各种赔偿的落实会更加困难。两辆机动车发生事故,一方逃逸了,另一方该找谁赔偿?若有无辜受到牵连的第三人受到侵害,又找谁赔偿?  遭受侵害的另一方找谁?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一方机动车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一般应由使用人承担责任,所有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若是对方逃逸,另一方可以考虑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是不是同一人。若不是,看看机动车所有人对

时间:2017-11-22 14:17

23794次阅读

发生车祸车主居然不用赔 这是为什么呢?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何种情况下失效?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中国也于1999年正式确立了这项法律制度。《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那么在何种情况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失效呢?下面跟小编来了解一下。  案例  保某与民某共同出资盖了一栋三层住宅。约定:一层由保家居住,二层民家居住,三楼暂时作为仓库使用。后民

时间:2017-11-22 14:16

19534次阅读

发生车祸车主居然不用赔 这是为什么呢?

抵押登记,当遭遇与抵押合同冲突的解决

  当事人双方发生借贷关系时,债权人通常会认为只要债务人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自己的债权就有了保障。其实不然,司法实践中即使存在有效的抵押担保,债权也不必然能够实现。而他项权利证登记的抵押权利价值、债权额、债权范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就是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究竟是以抵押登记为准,还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下面就两个不同的案例展开讨论。  【案例1】: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利价值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公司)申请执行与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公司

时间:2017-11-22 14:16

10655次阅读

发生车祸车主居然不用赔 这是为什么呢?

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应认定为交通肇事

  【裁判要旨】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没有逃离事故现场,但没有履行报警并如实陈述交通事故事实、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法定义务,其同意他人来现场冒名顶替,未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是驾驶员的身份,导致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无法对其本人进行相关的检测;  找人顶包的行为符合逃逸具有的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质特性。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1日22时左右,徐伟驾驶苏F×××××号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通启高架路园林路匝道口西侧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所驾车右前部碰撞高架隔离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 

时间:2017-11-22 14:17

11332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