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滥用职权案,李某曾为某交通稽查中队副中队长,专门从事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稽查工作,检察院指控其在职期间,对其辖区内的外地无牌运渣车辆实行以罚代征的处理方式,导致国家应该征收的养路费流失7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经辩护,法院最终做出指控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的有罪无刑判决,李某得以保留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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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向某诉成都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发商逾期交房,向某提出要求退房并赔偿全部损失,一审判决向某败诉,上诉后,二审法院支持了向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者 | 吴春玉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 总行高级法律顾问 来源 | 法商之家 法务小伙伴儿们,不管你们在哪个行当,你们在草拟、审查、修改合同的时候,可曾看到或者亲自写下如下违约金条款:“如你方违约导致我方遭受损失的,你方须向我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你对这样的违约金条款看着眼熟,或者自己干过这种事儿,那么你就要小心了,不是我吓唬你,将来对方一旦违约,你有可能一分钱都要不来! 有的小伙伴儿就要问了:Why? 老吴你可别在这瞎扯淡了,我们的格式合同一直就这样写的,都是法务大咖拟定的,有什么不对
案例 2008年8月,于某在一家新开的商场租了一个摊位经营服装,当时交了1万元的押金,合同期限为3年,要求每半年交一次租金。由于总体经营状况不好,商场一直没有向于某等收过租金。但是2009年9月份的时候,商场突然向于某等收起租金来,而且要求一次交清,不交就解除合同,1万元的押金也就不退了。那么,商场有权 在合同没到期之前解除合同么?于某还能要回押金吗?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全。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万某制造、非法持有毒品案,其渋案毒品数量达300多克,其中氯胺酮200多克,冰毒100多克,且万某曾有毒品犯罪前科,如果指控罪名成立,万某可被判处死刑。经与检察院反复沟通,检察院最终认为制造毒品罪的证据不足,对其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起诉,获轻判四年零六个月。
中国人讲究“和为贵”,但生活中人与人交往过程中难免有磕磕碰碰,邻里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