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6年年底,徐芳与陈胜相识,步入婚姻的殿堂。2007年7月丈夫发现自己有乙肝,尽力治疗后未见好转。2008年的时候,陈胜的乙型肝炎反而转为了肝硬化早期。
得知陈胜患有乙肝后,徐芳的父母便非常担心:“和一个乙肝患者朝夕相处,女儿万一被传染怎么办?万一对以后生下的宝宝有影响,又该怎么办?”徐芳的脑海里闪过了离婚的念头,这个想法也得到娘家人的赞同。
在多次争吵之后,今年2月17日,徐芳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法院判决她与丈夫离婚。
徐芳在法庭上称,陈胜患有大小三阳以及肝硬化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后来,她自己去医院检查,才得知也被陈胜传染了。她认为陈胜没有进行婚前检查并隐瞒了病情,才使得自己与其结婚。如今双方感情基本破裂,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下去,请求法院判决她与陈胜离婚,并要求陈胜支付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芳与陈胜经人介绍后恋爱结婚,已经共同生活了两年,双方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现因陈胜患有乙型肝炎并转化为肝硬化早期,为此徐芳与其争吵,但双方感情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陈胜又当庭表示不愿离婚,并表示正在积极治疗,希望徐芳与其共渡难关。另外,徐芳以“陈胜患有乙型肝炎及肝硬化系重大传染性疾病”为由要求离婚,但由于乙肝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疾病,故根据有关规定,法院驳回徐芳的诉讼请求。
【评析】
据了解,夫妻一方患有乙肝,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其实并不鲜见,法院判决大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但这毕竟是个阴影,对以后夫妻生活有所影响,是否会有再次起诉离婚的呢?如果一方的乙肝没有治好,另一方再次提起离婚,法院是否会驳回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孔庆波告诉记者,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过,此案也带给人们一个警示。承办法官表示,传染病也是影响婚姻家庭稳定的一个“隐患”。为了自己的健康,也为了家人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应该多加关注身体健康,尤其在现在不强制要求婚检的情况下,不应该图省事放弃婚检,以免将来平添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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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规则】 行为人通过支付预付款与房屋所有权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经房屋所有权人过户登记获得房产。而后,行为人将房产以抵押方式向抵押权人借款,并将借款用于个人挥霍,致使房屋所有权人的房款与抵押权人出借的借款均无法追回,应认定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犯罪既遂的节点为房屋所有权人应被骗而办理过户登记,丧失对房屋的控制,故房屋所有权人为合同诈骗被害人。因抵押权人并非基于行为人欺骗陷入错误认识遭受损失,而是基于抵押合同关系遭受民事违约损失,故抵押权人并非被害人。 【基本案情】 一、基本案情 被告
案情一原告:程克。被告:中瓯地产集团温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瓯房地产公司)。中瓯房地产公司为销售楼盘,发布了宣传广告、售楼书并设置样板房,宣传广告、售楼书上显示该楼盘东面配套五星级酒店,楼盘内配置五星级会所等。程克为购置商品房与被告某房开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双方必须于5日之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双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作为商品房买卖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时,正在家休息的杨某想通过所住的位于友谊东路8号某小区东单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要签试用期合同,还是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不是要等到试用期过了,才能签订?很多人以为试用期签的是试用期合同,转正的时候才签劳动合同。这样认为是正确的吗? 一、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 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的考察期,一般适用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试用期都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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