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赠与他人钱款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7-09-11 10:26:27

阅读量:235

  柳先生瞒着妻子林女士将数十万元钱款赠与梅女士,林女士发觉后将柳先生和梅女士告到法院,要求撤销两人之间的赠与行为,梅女士返还林女士相关钱款并偿付相应利息。长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柳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梅女士应返还林女士59.4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情回放】

  2016年7月,林女士向长宁区法院起诉称,多年来,丈夫柳先生瞒着她以转账及现金方式向梅女士赠与钱款。林女士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无权将夫妻共有财产擅自赠与他人,而且丈夫与梅女士存在婚外情人关系,相关赠与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林女士请求法院判令相关赠与行为无效,梅女士返还所赠钱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长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上,梅女士否认与柳先生存在婚外情人关系,表示确实收到柳先生转账支付的款项,但这是两人合作经营茶叶生意的,现在生意亏损,愿意返还这部分钱款。梅女士同时否认收到现金以及汇入案外人帐户的钱款。她认为,即便柳先生擅自处分了部分夫妻共有的钱款,对于金额较小的赠与,林女士也无权请求撤销。因此,不同意林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查明,2015年7月和8月,柳先生分别以现金方式交付给梅女士30万元和13.8万元。在交付30万元现金当日,两人曾有对话(柳先生与梅女士的谈话录音,下同)——柳先生说:“你看有多重!你拎拎看,三十万……我一分钱没动过。”梅女士:“我感动死了,真的。”此外,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柳先生还陆续以银行及“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梅女士支付15.64万元。法庭还查明,2016年1月,柳先生曾以向妻子“交差”为由,要求梅女士出具借据被梅女士拒绝。

  【以案说法】

  2016年10月,长宁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上述判决。法庭认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涉案59.44万元虽然由柳先生经手赠与,但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应当认为这笔款项是林女士与柳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林女士不知情而且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柳先生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现在林女士要求撤销赠与,是明确表示对该赠与行为不予认可。柳先生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赠与钱款,梅女士据此取得财产,明显有违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应受到法律的肯定评价。因此。双方之间的赠与行为依法应确认无效,梅女士应返这笔还钱款及相应利息。

  (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丁金辉律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赠与他人钱款是否有效

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无效

  作者|崔永峰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超出了私法自治的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得起诉涉及诉权的放弃,排斥国家对纠纷提供司法救济,应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案号 一审:(2015)洪民初字第00753号  【 案 情 】  原告:王飞。  被告:皮军英、裴祥。  原告王飞以投资持股方式与被告皮军英、裴祥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告皮军英、裴祥为某置业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开发学府文苑小区。2014年11月15日

时间:2017-11-22 14:16

14590次阅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赠与他人钱款是否有效

离婚时如何搜集分割保险证据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随着财产形式的多样化,夫妻财产除了房屋或存款外,还

时间:2017-09-11 10:30

251次阅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赠与他人钱款是否有效

论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及选择困境

  导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行为的多样化,各式各样的产品和服务进入了流通领域。人们在花钱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期待的是利益,然而,有时却事与愿违,人们不仅没有得到所期待的利益,反而给自己造成了身体的伤害。当诉诸于法律时,就会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以及责任竞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分别对违约和侵权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作了明文规定。一般认为侵权责任是指主体侵害了他人权利或违反了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它缘起于对绝权利的

时间:2017-11-22 14:16

23787次阅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赠与他人钱款是否有效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

垫资在法律上会涉及到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这两个问题。并且在财务上会留下无法弥补的漏洞。

时间:2017-09-11 10:31

299次阅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赠与他人钱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工资,实际履行能否突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期间,公司实际以每月3000元标准向李先生发放工资。转正后,李先生才拿到约定的5000元月工资。  在了解到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的规定后,李先生向公司提出每月按4000元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3000元。

时间:2017-11-22 14:16

19046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