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钱还买辆二手车,但怎么就不愿意还钱呢?7月26日上午,启东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宣判,女子宋某某因犯拒不履行判决罪获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宋某某系启东市惠萍镇人,与案件申请人肖某有多年生意往来。2014年1月30日,因欠款,宋某某向肖某出具了38000元的借据。但到了约定还款期限后,肖某却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宋某某了。要款无果后,肖某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启东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2日判决宋某某支付肖某欠款38000元以及利息。
宋某某的奶奶将法院判决文书的内容告知了宋某某,然而,宋某某却对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放在心上,并在庭审现场坦言自己“没有考虑过用卖车的钱履行法院的判决”。
2015年6月4日,肖某向启东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启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宋某某于2016年1月7日个人出资3万元购买一辆二手轿车,其后又将该轿车出售,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支出,并没有履行法院判决。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2017年3月28日,启东市公安局决定对宋某某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2017年4月27日,宋某某被在南通市开发区通盛大道一出口处被抓获并移送启东公安。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在侦查阶段归还欠款,履行了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宋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启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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