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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以调休方式冲抵节假日加班
刘某于2012年3月6日入职某食品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6日至2013年3月6日。2013年3月6日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刘
刹车失灵撞伤人 多方赔偿平争端
2元一条买淘宝客户信息搞诈骗 害人终害己
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导读:在本案中,岗位变动通知电子邮件系电子证据,具有不稳定性及易变动性,又未经公证,仲裁庭无法核实该证据发送人、接收人的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同一性,亦无其他关联证据与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仲裁庭无法确认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2015年10月14日,吴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商务合作经理,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5年10月14日起至2018年10月13日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吴某的职务为商务合作经理,主要工作是推销公司产品,属外勤人员,工作地点为青岛;月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