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制造业中经常会出现因为职工违反操作规章而受到伤害的现象出现,那么这种情形下受伤的职工能被认定为工伤吗?许多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与劳动者约定如“因劳动者过失造成的伤害责任自负”等类似的条款,那么这样的条款有效吗?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案例:
王某是B工厂的一名机器操作员,已经在该工厂工作了3年多,一直兢兢业业,但是,这天王某却由于一个程序操作不当,导致小指的第三节被切掉,工厂赶紧将王某送去医院,只是支付了部分的医院费。便以“违规操作”的理由,拒绝支付剩下的医药费,也不予以王某工伤赔偿。王某家庭条件一般,无法支付医药费,无奈之下,只能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
经认定王某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完全符合工伤赔偿的相关条件。无论其在操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都应当视同工伤,享受应得的赔偿。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据2011年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十五条还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也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或是在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是在48小时内因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或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或是因公受伤致残并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如果到新的单位后旧伤复发也按工伤处理。
律师提醒您:
如果发生事故,除了《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不给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其他无论是否属于职工违规操作造成的,用人单位都应该给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工伤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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