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杀人罪在刑法上的正确表述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那么过失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2017过失杀人罪量刑标准。
2017过失杀人罪量刑标准
1、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过失致人死亡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3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来源法律快车
0
行为人因一般的违法行为被采取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主动供述被异地司法机关上网追逃的罪行,不属于准自首或坦白,应视为自动投案,构成一般自首。
被告人吴六徕,男,1962年6月28日出生。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6月24日被逮捕。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六徕犯受贿罪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虽然有律师执业证,但其未参加年度考核,而利用律师身份代理案件,向被害人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审被告人(申诉人)叶某某,男,1964年5月18日出生于江苏省泰兴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湖南中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湖南中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本案于2011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1月3日被逮捕,2012年1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9月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现在缓刑考验期间。
被告人蔺某,2002年至2007年任赞皇县公安局野草湾派出所所长。2013年3月26日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逮捕。2014年1月25日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