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一年中最热的时候,
也是盗窃等侵财案件的高发期。
夏季开门开窗容易引发入室盗窃!
现金、首饰、古董、家电,
这些都能进入常丢名录。
可您见过入室盗窃,
竟然顺手把孩子偷走的吗?
然而,这还不是最奇葩的,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这个入室窃贼为了逃跑顺利,
竟然又把这偷来的孩子给扔……了……
【蹊跷】
深夜家中丢失女婴
刘女士一家住在房山长阳某小区,去年9月13日晚上,刘女士夫妇和往常一样,陪着4个月大的女儿在卧室睡觉。夜里12点左右,刘女士去了一趟卫生间,便在客厅的沙发上小憩。没过一会,半梦半醒间的刘女士突然听见屋里有动静,迷迷瞪瞪地看到家门处有个高瘦的身影。刘女士起初以为是家里人,那个身影出了门。
刘女士此时彻底醒了过来,打开灯看见家门开着,便喊了一声“家里进人了”。家人很快醒来,并查看家中是否有物品丢失。突然间,刘女士大喊一声“我的孩子”,家人这才发现,原本在卧室小床上熟睡的4个月大的女儿萌萌(化名)不见了。
【万幸】
楼后天井找到孩子
家人赶紧下楼追赶,边跑边喊“抓小偷,抢孩子了”,吵嚷声惊动了周围邻居。邻居们听说刘女士的孩子在家中被人抱走,赶紧在小区内帮忙寻找。
刘女士的丈夫张先生找到自家楼后时,突然听见婴儿哭声,循着声音,张先生来到楼后半地下室的天井旁(如小图)。借着周围的灯光,张先生看到3米深的天井内,女儿的小身子在不停扭动,并且哭闹不止。
张先生未及多想,便跳了下去,将女儿抱在怀里简单检查了一下,女儿看上去没有大碍。很快,其他邻居找来梯子帮张先生爬了上来。
【现场】
窃贼未出小区被抓
就在刘女士一家抱着孩子和邻居们一起往家走的时候,从楼里走出一个男子,只见此人满头大汗,还一身酒气,身上和鞋上还蹭了不少泥。由于此人看上去面生,且形迹可疑,邻居们便将其拦下盘问,男子回答问题支支吾吾,目光闪烁。由于他说不清楚自己住哪个房间,邻居们便将其控制,让赶到的民警将其带走。
刘女士回家后发现客厅茶几上的平板电脑不见了,随即下楼寻找,很快她在楼前草坪内找到电脑。被带到派出所的男子承认,就是他深夜潜入刘女士家盗窃平板电脑并将孩子抱走。经查,男子是一名保安员,宿舍就在该小区地下室。
【事发】
供认随机拉门潜入
昨天,赵某因涉嫌盗窃罪和拐骗儿童罪在房山法院受审。赵某今年26岁,案发前半个月,他才来到北京,并在长阳奥特莱斯做保安员。
“没异议,认罪”,只有小学文化的赵某说话含糊不清,回答公诉人的提问也只是简单的几个短句。“我手机坏了,我想修手机。”赵某说,案发前,他曾找保安队长借钱修手机,但被拒绝,当天心情不好就多喝了点酒。“我喝完酒就在小区里转悠,看见楼门没关,就上去了”。据赵某交代,他上楼后,曾尝试拉拽过几个房门,但都没有成功,直到试到刘女士家时,竟然成功了,“我也没想到真的拉开了。”
【回忆】
翻供否认要卖孩子
“我也不知我当时怎么想的,我喝多了。”赵某说自己拿完平板电脑后,看见还有个孩子,也没多想就顺手抱走了。但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在接受警方审讯时,赵某供述称,他抱走孩子是为了卖钱。昨天在庭审中,赵某推翻了这一供述。
作案后,赵某听见刘女士的家人追了出来,一时紧张,便将平板电脑扔在了草丛里,又把孩子扔到了楼后地下室天井。随后趁乱逃回到楼道,想等众人散去后再逃跑,听到众人回到楼道的声音,赵某便假装下楼打算蒙混过关,没想到最终还是被抓。
【进展】
女婴家人要求严惩嫌犯
昨天庭审中,公诉人也出示了案发现场照片,记者看到,赵某抛扔女婴的天井足有3米深,万幸的是,由于天井常年无人打扫,地面铺满了污泥和杂物,萌萌才没有生命危险。
案发后,刘女士当晚便带萌萌去看医生,并被诊断为“多发外伤、脑外伤、脑震荡、一过性意识丧失、颈部外伤、背部擦皮伤、腰部外伤”,年仅4个月的萌萌还做了B超和CT等检查。
昨天,萌萌的家人没有出现,但公诉人表示,庭审前,其曾同刘女士一家联系,家人表示萌萌目前已无大碍,家人要求严惩赵某。
检方认为,赵某偷盗婴幼儿,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拐骗儿童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以盗窃罪,判处其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其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北京晨报、新四九城儿(ID:BJ49cheng)
0
陈小姐父母出资117万元资助准女婿购买婚房,不料购房后不久,陈小姐与男友房先生的婚事告吹。眼看房价上涨,陈小姐父母认为应根据当前的房价按出资比例拿回房款,而房先生则认为,房屋登记在其一人名下,陈小姐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只同意原额返还。近日,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陈小姐及父母对房屋享有19.2%的份额,房先生应支付折价款157万元。
虽说吸毒违法但不犯罪,吸毒者总是情不自禁的想去吸毒,但是他们自愿的还好,如果是违背吸毒人员的意愿,强迫其吸食毒品的,该行为要如何定性呢?是否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呢?
没有结婚却一同居住生活,分手后打个“分手费”条子,事后又不认,于是引发官司。“分手费”问题一直是司法当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否支持,多年来存在不同认识。
【案 情】 原告陈晓艳 被告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 第三人孙立 2006年12月12日,原告陈晓艳与第三人孙立一同至被告处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供了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二寸合照照片。
变更或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是法院执行中使用较多的执行措施。被追加的股东常为此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中要着重把握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