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听到有人感叹,现代社会是结婚容易离婚难。一纸诉状递交后, 还得一一伤口上撒盐地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如果一方已经远飞国外定居,国内一方又要怎么尽快走出“围城”?聪明人应该先找到涉外离婚程序最简易的解锁方式,小编这就奉上,请过目:
【基本案情】
2003年,李女士和赵先生在深圳某地登记结婚后不到一年便赴美留学并工作,逐渐因双方性格差异,对生活的期望与未来目标有了不同的追求,开始产生矛盾。2013年,赵先生最终回国定居上海,而李女士则继续在美国工作发展。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但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回国办理相关手续,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达成合意,只要有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就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之后,赵先生先作为原告在上海起诉离婚,虹口区法院审查后,法官却建议赵先生撤诉,原因是国内一方起诉国外一方,不仅有使领馆代为送达的问题还有答辩期延长等因素导致涉外离婚程序复杂。随后赵先生向我求助,我说改换一下原、被告双方身份,事情就可以很快解决了。在本律师的指导建议下,李女士很快就通过中国驻美国使领馆办齐了特别授权委托书以及起诉状。然后本律师到虹口法院立了案,法官看到诉状上写明双方没有任何抚养及财产争议,两周内即安排开庭,当天就作出判决书。因为选择对了方法,整个诉讼流程从准备材料到拿到判决书,只用了不到2个月的时间,比双方都在国内的离婚案件还要快捷简易。
【律师支招】
因为上海的对外开放程度高,所以类似本案的涉外婚姻目前也不在少数,本律师也已代理多起。通常双方并不存在其他争议,只是因为空间距离过远,程序上存在难点。因此,对于一方定居海外的夫妻,在离婚时一定要掌握好诉讼策略,及时咨询律师做好双方沟通工作,争取对离婚的合意达成一致看法。然后由海外一方作为原告委托律师起诉居住在国内的一方,这样大大便捷法院的送达程序,便于高效解决婚姻问题。
那么,定居海外一方委托国内律师的,需要准备好哪些材料呢,小编也整理好了清单:
(1)委托人的护照及签证复印件;如果系外国国籍护照需办理公正认证手续,中国公民则不需要;
(2)委托人签名、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所在国领使馆认证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签名、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所在国领使馆认证的起诉状;
(4)结婚证原件。
最后一个小小的提醒:上述文件中所有外文资料需经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后再提交法院。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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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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