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康某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6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开发商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12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被告的责任导致原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原告有权退房,被告应当在原告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原告已付房款退还原告,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原告损失。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纳了15万余元的购房款,但是房产证迟迟没有办下来,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照合同约定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被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资料备案,使得原告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一次性退还原告购房款150889元,并赔偿1580.89元。
丁德峰律师认为:本案购房者退房(解除买卖合同)是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解除的。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则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解除合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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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患有精神病,不过,并不是特别严重,没发作的时候,与正常人没有什么区别。1年前,经人介绍,隐瞒了病情的陈某与刘某结了婚。
岁末年初,有很多有关年终奖的劳动争议,其中,因为员工离职没有拿到年终奖的占这些劳动争议的大多数。但是奇怪的是有些劳动
作者|崔永峰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超出了私法自治的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得起诉涉及诉权的放弃,排斥国家对纠纷提供司法救济,应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案号 一审:(2015)洪民初字第00753号 【 案 情 】 原告:王飞。 被告:皮军英、裴祥。 原告王飞以投资持股方式与被告皮军英、裴祥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告皮军英、裴祥为某置业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开发学府文苑小区。2014年11月15日
【审判规则】 行为人通过支付预付款与房屋所有权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经房屋所有权人过户登记获得房产。而后,行为人将房产以抵押方式向抵押权人借款,并将借款用于个人挥霍,致使房屋所有权人的房款与抵押权人出借的借款均无法追回,应认定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犯罪既遂的节点为房屋所有权人应被骗而办理过户登记,丧失对房屋的控制,故房屋所有权人为合同诈骗被害人。因抵押权人并非基于行为人欺骗陷入错误认识遭受损失,而是基于抵押合同关系遭受民事违约损失,故抵押权人并非被害人。 【基本案情】 一、基本案情 被告
导读:交通事故,大家知道的一般都是发生在道路上因为种种原因车辆之间或者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碰撞导致的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后依法承担责任及赔偿事宜,但是,今天小编和大家说说,如果在施工场所内由于车辆操作不慎导致误伤他人,又该如何看待?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21日,被告马x所有的新A87xx号起重机吊装钢筋时将原告陈xx碰伤。当日,原告以“今晨2时许,工作中被高处坠落的钢管砸伤胸部及髋部”为主遂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相关检查提示:腹部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