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即使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无过错的一方仍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来源:新余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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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一年一度的供暖季如约而至。然而,每年供暖时段都会有供热方、用暖人、相关第三人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的情形。这三方分属三个不同主体,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也各不相同。供热方 未经提前告知产生问题要担责 供暖纠纷的发生,首当其冲是源头上的供热方引起的。供热方负责设备调试、管理、维修等各个环节,可能产生各种供暖问题。 如供热方没有尽到事前告知义务引发纠纷。在开始供应暖气前,用户家中一般都需要试水,供热方应当提前告知用暖人试水事项,使其关注家里情况,一旦有漏水等问题发生,要及时告知供热方予以解决。如果供热方
四川的离婚率居全国第三,60后70后人到中年正大幅度重读洗牌,80后离婚率呈稳步增长趋势,90后则大有长江后浪推前浪的气势。
司法实践中,买卖双方因发票问题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在这其中常常会出现买受人提出付款前应先开具发票的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从相关规定来看,卖方负有向买方开具发票的义务,而且从商业实践上看,由卖方先开具发票,再由买方付款似乎已经成为行业规则。由此,有些买方认为给付发票是付款条件,卖方不开具发票的同时买方有权抗辩其履行付款义务。那在实际上,卖方开具发票是否构成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近日,一则“杨乐乐被骗788万”消息被大量转载,受到网友广泛热议,讨论内容各有不同。一时间,“合同诈骗”也成为热词,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合同诈骗相关法律问题更值得关注。经济交易与合同诈骗的界限到底如何划分?股权纠纷和合同诈骗两个法律程序如何进行?受损利益又将如何得到救济?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从表面上看,合同诈骗罪的实施者不按约履行合同,造成了合同另一方的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而经济纠纷也可能由于双方或单方的违约行为,即履行合同存在瑕疵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也可能因为合同一方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合同
徐某驾驶的小轿车倒车撞上停在车库的陈某的轿车,导致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责,陈某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