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1、大案要案增多,表现在:一是涉案毒品的数量大。不论是涉及种植、生产毒品原植物还是贩卖毒品等毒品犯罪案件,涉案毒品的数量越来越大。2002年,在开县北部山区关面乡,一举查获数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山民们利用荒山或自留地,公开种植罂粟。有的家庭连粮食也不种,全家靠种植罂粟生活。如:被告人黄某某,61岁,开县关面乡姚程村人。其丈夫身体有病,儿女均外出务工,全家靠黄一个劳动力生活。随着黄某某的年老,日子越过越穷。2001年黄见同村的其他户在种植罂粟,又见一些种植户因此脱贫,便买来罂粟种籽,将自家的自留地全种上罂粟。案发后,经查,黄某某种植罂粟达33400余株。黄某某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截止目前,我县查获的贩卖毒品案件,涉毒数量上100克的案件有3件。
二是团伙犯罪案件增多。从目前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分析,毒品犯罪已逐渐从单个的犯罪行为发展到团伙、有组织的犯罪行为。随着禁毒工作的加大和深入,单个人实施的毒品犯罪因其毒源、销路的困难越来越大,犯罪分子自然而然的走到一块,由最初的松散型犯罪团伙逐渐发展成组织、纪律严明的犯罪团伙。“牵一发而动全身”,抓获一个被告人,顺藤摸瓜往往能查清一个地区或一个团伙的犯罪行为。有如传销的形式,毒品犯罪的“上线”、“下线”明确。但基本上是单线联系,犯罪分子也愈来愈狡猾,大多数都是使用假名,多数只有一个绰号。而且犯罪分子“大串连”,甲到乙地作案后即逃离,乙到丙地犯罪后马上转移,即使公安机关抓到其中一人后,对涉案的其他人的追捕也很难成功。也易出现毒品来源、去向不清的局面,给缉毒工作的有效、深入的开展带来困难。
2、作案人员多是贩养吸者。
毒品因其成瘾性,容易使人产生心理依赖。为了获取毒品,可以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吸毒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贩卖毒品虽是高风险但又是高利润的行当。在市场上,每克海洛因的价格已超过每克黄金的价格。因此相当大一部分吸毒者又是贩毒者,靠贩卖毒品以供吸食。笔者的一位中学时的女教师,在不幸染上毒瘾后,不能自拔,虽几次戒毒终未成功。在很短的时间内积蓄被吸光,最后走上了帮别人贩卖零包毒品以换取吸食、到自已组织毒源进行贩卖的不归之路。大多数以贩养吸者,是零包毒品的贩卖者和消费者。
3、犯罪分子再犯多,三进宫、四进宫者屡见不鲜。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即因犯上述罪行被判过刑后,又犯上述罪的,不受时间限制,从重处罚。理论上称之为“再犯”。之所以对毒品犯罪的“再犯”作从重处罚的规定,因其毒品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较深的恶性,社会危害性极大。毒品犯罪的危害行为总是由对自己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的毒品犯罪分子为了谋取巨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所实施的。它对社会安定、人民生活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冲击,连续涉及该类犯罪,说明犯罪分子为了巨额的非法利益,置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于不顾,其主观犯罪意图是极其恶劣的,对社会的危害也极其巨大。尽管《刑法》有如此规定,但犯罪分子为了巨额利益依然前赴后继。
4、残疾人犯罪逐渐成为毒品犯罪不可忽视的一种现象。
在贩毒人员中,“罗寡子”、“张寡子”等(“寡子”是本地方言,称呼一些又聋又哑的残疾人)是禁毒工作人员耳熟能详的“大名”。请手语翻译参与侦查和法庭审理,成为一道酸楚的“风景”。余某某,女,聋哑人,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8年10月3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6月再次因贩卖毒品罪被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5、高科技技术成为毒品犯罪不可缺少的工具,手机、电脑等成了犯罪分子联系的手段和信息来源。手机、电脑的家庭化、平民化,也给毒品犯罪分子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大多数聋哑人因其生理上的缺陷,与正常人交往有很大的障碍。而利用手机发短信、电脑上网通信息,手机、电脑等高科技产品则成为聋哑人与正常人交往的工具。如:前述“罗寡子”,则是利用手机发短信与吸毒人员和其他毒品犯罪分子沟通。购买毒品的人将购买的数量发短信给“罗寡子”,“罗寡子”在审视其手机号码后,如认为无风险,即回短信答复并约定交易地点。从目前全国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来后,犯罪分子利用汽车、飞机运输毒品的日趋增多,许多毒枭拥有现代化的交通通讯设备,有的甚至还拥有精良的武器装备,以对抗和逃避打击。
6、毒品犯罪在女性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女性和未成年人由毒品犯罪的受害者演变为毒品犯罪的实施者。吸毒人员的低龄化是近年来的一大特点,许多未成年人在父母、朋友、媒体等周遭环境的影响下,因其涉世不深感染上“白色瘟疫”,成为毒品的消费者。开县近年来因吸毒而丧命的已达成8人,而这些人大多是20岁至30岁的年青人,其吸毒史均可追溯到18岁之前。女性因其传统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及现实地位,很容易染上毒品,成为毒品的受害者。高额的毒品消费,又让这些受害者成为犯罪的实施者。
7、一些戒毒所因为管理上的疏忽,成了毒枭们加强联系、业务往来的地方。在我国,戒毒分为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两种。戒毒者需自己承担戒毒费用,因此在戒毒所的管理上则存在宽进宽出的漏洞。特别是自愿戒毒者,姓什名谁,全凭自己报。何时出戒毒所也基本上是按戒毒者的意愿办理。
8、毒品犯罪地方化、家族化毒品因其高额的利润,成为犯罪分子的追求目的。在一个地方,因某人或某家的“一夜暴富”,让许多尚不富裕的人猜疑。在研究其“成功 ”之道后,抱着侥幸心理,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不少。在开县南雅镇,因外出务工人员众多,当地盛产天然气,天然气的开采带动了当地的经济,也给当地的毒品消费带来了市场。据调查,全县的毒品来源60%是从南雅镇流出的。南雅镇全家人参与毒品犯罪的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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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刑事证据现有8种形式,它们分别:是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法邦网》刊登汤建彬律师的专业文章《毒品犯罪案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
2008年2月中旬,姚峰、陈君立曾两次在上海市耀华路421弄41号102室内,利用蒸馏等方法,将事先购得的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提炼成白色晶体。
根据我国毒品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及最高法院关于死刑案件的裁判标准,并结合多年来的毒品案件刑事辩护经验
通常情况下,吸食毒品者手中必定或多或少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对于这些吸毒者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该如何确定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