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期满拒不返岗,是否能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论上,按照正常的理解,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应当返岗工作,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则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虽然看似简单,但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实践中,对于医疗期满不能返岗工作的员工HR在处理时应当谨慎对待,毕竟员工患病是前提,无论是出于法律规定还是人性化的考虑,都应当厘清基础事实,员工是出于何种原因不能返岗,不能不分就里就按照旷工处理。可以参考以下提示妥善处理:
① 对于医疗期满的员工,单位应当有效送达返岗通知。
② 医疗期满后,员工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需要继续病休,应当理解为不能从事原工作。
③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身体状况另行安排工作。
④ 员工继续提出因病需要休养,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⑤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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