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卖房人
二手房交易涉及买卖双方,需要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各项资料,如果其中一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票据都无法成交。购房人要买房的话,对于卖房人信息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
第一、要审查卖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婚姻状况等,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核查。
第二、要审查卖方是否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是所有权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要有房主的授权委托书,买房人应该查看并保存。
关于房屋
第一、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第二、验看产权证的正本,到房管局去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并审查房屋是否有产权瑕疵,如抵押、查封等情况。
第三、产权证上的面积跟实际看到的是不是一致。
第四、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还是经济适用房,搞清楚是什么房子。一些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第五、看是否存在租赁。如果有租赁合同,购房者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
第六、审查房屋中的户口信息,有两种途径。一种方式,是卖房人提供户口簿、家庭情况等信息。另一种方式,是要委托律师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去调取户籍信息。相比较而言,律师调查的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可以有效避免卖房人故意隐瞒而存在的潜在风险。
第七、看当地政策。周围是否要拆迁,首付比例多少等,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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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交付前货物损坏谁担责?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接下来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案 情 赵女士是某饮料公司员工。2016年3月入职该公司, 2016年7月,赵女士以怀孕需要保胎为由向单位提供了其所在社区医院的休假证明, 医院建议休假1个月。公司批准了其休假申请。 此后,赵女士每隔一个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一张病假单, 直至其产假期满。 2017年8月,产假期满后的赵女士继续向单位提供休假证明,病假原因为:产后抑郁倾向。公司认为,赵女士所在的社区医院并没有相应的精神专科, 病假原因显然是虚构的。于是,公司向赵女士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到单位指定的某医院(设置精神专科)
作者|崔永峰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超出了私法自治的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得起诉涉及诉权的放弃,排斥国家对纠纷提供司法救济,应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案号 一审:(2015)洪民初字第00753号 【 案 情 】 原告:王飞。 被告:皮军英、裴祥。 原告王飞以投资持股方式与被告皮军英、裴祥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告皮军英、裴祥为某置业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开发学府文苑小区。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