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广西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田东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一宗多名被告人故意伤害受害人的伤害案件,熊潇敏律师作为其中一名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结果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辩护。庭上,熊律师提出本案认定当事人赵某指使他人殴打受害人的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特别是电话清单存在矛盾,记录不真实等问题,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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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庄某。会见中,熊潇敏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线索进行了深入的沟通。
2017年6月16日至18日,熊潇敏律参加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辩学院举办的第三期高级研究班的学习,来至大成各分所及大成外的各省市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约180名律师也参加研究班的学习。
2017年6月20日,熊潇敏律师团队收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被告人韦某某的《刑事裁定书》,经过近半年的努力,
2017年5月19日,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我所高级合伙人熊潇敏律师与曾繁科律师、卢瑜实习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受聘担任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该公司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顾问服务。
日前,由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熊潇敏律师、卢瑜律师(实习)承办的犯罪嫌疑人胡某贪污一案,经辩护律师与家属共同努力,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陈述的理由,决定向办案部门提出建议将犯罪嫌疑人胡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胡某近日终于走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