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缓刑当庭释放

发布时间:2017-08-24 15:23:04

阅读量:241

  2014年8月29日下午2点45分,庄严的人民法庭座无虚席。身穿黄马甲的被告人李某被带进审判庭。这里正在进行着我所王学志律师承办的一起李某持菜刀砍伤四人,其中一人为重伤的故意伤害罪案的判决宣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是本所承办的刑事案件中的又一次取得辩护成功的经典案例。

  时光倒流至2006年12月27晚,原递铺镇红庙小区门口(现君阅国际小区东门口),发生了一起至少十余人参与的打斗案件,这是安徽人与河南人之间发生的。现场安徽人中有四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最为严重。此后,被告人被通缉。2014年3月8日,被告人李某在石家庄某镇被警方抓获后一直关押在安吉看守所。

  针对本案事实,王学志律师在辩护中提出了本案事实存疑的利益当属被告人及本案存在着防卫过当的情节等意见,有理有据地提出了建议缓刑的量刑意见。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王学志律师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