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自首情节同样适用交通肇事犯罪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12

阅读量:11614


  人民法院报3月26日第6版刊登了《自首情节不适用交通肇事犯罪》一文,该文作者认为交通肇事犯罪中,因肇事者有救治伤者、保护现场、等待有关机关处理的义务,若对肇事者适用自首情节则是对同一种犯罪行为的两次从宽处罚,故不应适用自首情节。笔者认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自首作为刑法中的法定从轻情节,应同样适用于交通肇事犯罪。理由如下:

  一、从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目的来看。该条规定逃逸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法定情节的目的,是为促使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救治受害者,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最限度的减少受害人的损失。是通过法定刑的升格来震慑犯罪分子,使其因畏惧更重的刑罚而不敢逃逸,从而达到减轻危害结果的目的,而不是为肇事后不逃逸的肇事者减轻处罚。即该条是对法定刑升格的规定,而不是法定从轻情节。当交通肇事者主动接受法律追究时,对其适用自首的有关规定而从轻处罚,并非是对同一种犯罪行为进行两次从宽处理的重复评价。

  二、从第一百三十三条字面文意来看。此处所称“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该解释为肇事后,不及时救助受害人,或不及时抢救受损财物而逃逸,而非为逃避法律追究的逃逸。在现实中肇事者将受害人送往医院,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一百三十三规定的立法目的得到实现的情况下,肇事者为逃避刑事责任而逃跑的情况也极有可能发生发生。此时,肇事者若自首,对其适用自首情节而从轻处罚,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的。

  三、法定刑升格并不排斥自首情节适用的。在肇事后,肇事者若逃逸,自然对其适用升格后的法定刑。但是若肇事者逃逸后,迫于法律的威慑,又到司法机关自首,则仍应对其适用自首情节,只不过该情节的适用是在相应的升格后的法定刑范围对其从轻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规定说明,犯罪分子若在肇事后履行了该条所规定的义务,则法定刑不会升格。若犯罪分子不履行该条规定的义务而逃逸,将受到升格后的刑罚的处罚。犯罪分子再逃逸后自首,若不对其适用自首有关的情节,则等同于对同一犯罪行为实施了两次从重处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而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并不能因为肇事者有过逃逸的加重情节,而剥夺其因自首而享有的从轻处罚权利。

  其实,对于任何过失犯罪中,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并及时报案等待有关机关处理的义务。只是基于交通肇事犯罪更大的危害程度和较高的发生频率,所以法律予特别规定未履行该义务的加重责任。但并不能因为法律对该义务的明确规定,而排斥自首情节对于该罪的适用。总之,自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中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应适用于包括交通肇事犯罪在内的所有分则规定的罪名。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适用中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表现。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吴晓林律师 自首情节同样适用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自首情节同样适用交通肇事犯罪

上班打盹被解雇合法吗?

“笃笃笃……” 听见敲打桌面的声音,刘某一下子惊醒过来,眼前是王总经理那张不满的脸。“上班时

时间:2017-09-21 14:43

170次阅读

自首情节同样适用交通肇事犯罪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以及作用

  转载自法律顾问工作室公众号。  “顾问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  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  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顾问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如大海一滴水!  可惜很多时候已晚。 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  以下来源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订阅号,作者:谭灿、李瀚文  理由一: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有利于法

时间:2017-11-22 14:17

13132次阅读

自首情节同样适用交通肇事犯罪

如何理解“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作者︱张姣云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  根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2016年期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资纠纷共223,861件,占法院审结的劳动案件总数的35.99%。可见,此类纠纷在司法实务中极为普遍和突出。而劳动者在主张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同时,往往会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定,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并据此向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欠薪是否必然可以作为劳动者单方解约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劳动者在哪

时间:2017-11-22 14:17

23761次阅读

自首情节同样适用交通肇事犯罪

不想签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绝签订吗

  竞业禁止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限制并禁止员工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兼职,或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由本单位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费。那么,员工能不能拒签这种协议?  1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可以拒签  可不可以拒签,首先要明白你是不是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

时间:2017-11-22 14:17

23704次阅读

自首情节同样适用交通肇事犯罪

无书面劳动合同就可以认定为“临时工”

  【案情】  原告张某于2010年7月26日到被告某技术有限公司为方便职工工作生活所设的便利店工作,月薪600元;到2013年6月21日,便利店内设电子阅览室,张某调为电子阅览室管理员,月薪随即上调到1200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7月、2014年7月、2015年7月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三份便利店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便利店出租于原告经营。  但是,便利店内的电子阅览室继续由原告负责管理,电子阅览室的收入上缴被告,由被告向其支付月薪。直至2015年9月被告不再支付原告任何款项。  张某

时间:2017-11-22 14:17

23697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