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遇到的离婚咨询中,发现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很多人在离婚之初都是准备协议离婚的,可是在经历漫长的协商之后,离婚谈判终于谈崩,不得不进入诉讼。所以今天编辑为大家分享离婚时各个阶段的谈判技巧。
夫妻双方进入离婚谈判阶段
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合适的环境谈离婚:选择一个对双方均相对宽松的时间以及适宜谈判的安静场所进行;
准时: 请依据事先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谈判场所;
准备谈判计划: 确保自己携带了谈判所需的所有文件的副本;
谈判心态:在双方谈判过程中,态度要端正,用语要礼貌,保持冷静并适当表现出自己的自信;
要有耐心: 要耐心倾听对方陈述,不要常常打断;
适时反驳: 在保持态度正确的同时,也可行使自己提出反驳意见的权利;
善于倾听: 你可以坚持自己的想法,但不要顽固不化,要注意听取别人的建议,哪怕是批评,也可能是善意的、值得考虑的;
避免谈判商业化: 请尽量不要以谈生意一样的态度来商议自己的个人问题;
适时寻求帮助: 不要被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吓倒,你可以要求考虑时间,或出来咨询一下你的亲友或是律师;
掌握原则: 不要让自己不甘愿的作出任何决定,此时你可以请求先将这个问题缓一下,以便自己具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
保持冷静: 任何的离婚谈判都无法避免争执,当你感觉自己的情绪开始紧张,心情开始烦躁,甚至愤怒开始在心中蔓延时,请不要说话,闭上眼睛深呼吸,告诉自己,“我要保持冷静,生气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勿饮酒: 不要妄图用酒精或其他来麻醉、镇定自己,面对现实更好一点。
第一部曲:前期谈判
很多即将离婚的夫妻,已经难以心平气和的坐下谈判,由于双方缺乏互信,更是对争议的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没有谈判的必要或断定再没有谈判成功的可能。在男女双方难以谈判的情况下,可以请双方共同的朋友协助谈判,注意技巧,有时是可以谈判成功的。
朋友在谈判之时有很重要的作用,他(她)可以通过情理说服对方,也可以起到中间人协调作用,特别是利用与双方的关系控制场面避免陷入僵局。所以在共同朋友的参与下,可以帮助双方达成谈判成功,这样可以避免诉讼,避免进一步的矛盾激化,避免感情再受到伤害,避免劳民伤财。所以说,诉讼前的谈判是应该有的,此为第一部曲。
第二部曲:诉讼阶段的谈判
如果双方矛盾较深无法谈判成功,或者对方蛮不讲理无法交流,或者对方拒绝谈判,此时再进入诉讼阶段。
法院要审查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同时会一并处理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
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一般会判决不予离婚,当然就不会再处理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
诉讼过程中依然需要谈判,法官会主持调解,律师也会参与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谈判,也可以私下谈判。诉讼阶段离婚双方当事人都有着思想压力,律师从中协助仍有促使双方谈判成功的可能。在诉讼阶段不理智的当事人有时是情绪激动,难以静心谈判,甚至仇人相见分外红眼,因此此阶段谈判相对较困难,仍应当以诉讼为主谈判为辅,以诉讼逼谈判,以战逼和。
离婚诉讼是法律的最后屏障,也是离婚当事人最后的选择,诉讼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诉讼是万万不能的;诉讼影响着参与诉讼的每位当事人;当诉讼存在风险、需要付出成本——金钱和精力,离婚当事人就会考虑选择诉讼还是私下和解;当前期谈判未果时,才有了离婚第二部曲——诉讼,当第一次诉讼无法解决问题时,离婚当事人经过权衡、经过诉讼的洗礼后往往又会选择第三部曲——后期的谈判(甚至是第二次的诉讼)。
第三部曲:后期谈判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离婚当事人可以等到6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但是,这样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男女双方都是一种伤害,并且6个月也是一个漫长的时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所以,在这期间双方可以再次就离婚问题进行谈判,并且谈判成功的可能性比前两次谈判成功的可能性更高,因为经过一次离婚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已经筋疲力尽,或者已经想开看透,或已心平气和,或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第二次诉讼,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还担心不能更好的谈判,还可以带自己的律师协助谈判,相信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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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案情 陈林是某公司的销售,在工作期间,受两位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陈林约喝了二两,后在归家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两名经理赶紧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陈林入院前已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陈林属于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因。陈林是某公司的销售,在工作期间,受两位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 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陈林约喝了二两,后在归家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两名经理赶紧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陈林入院前已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陈林属于
导读:区分票据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财物的取得是基于(使用)票据行为还是单纯的合同行为,即票据诈骗罪中的“使用”必须是以实现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本身功能、用途的方式而进行的使用。票据诈骗罪中“签发空头支票”的认定,应以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在付款日有无存款金额及相应的担保。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 被告人陈某系鑫蒙公司实际负责人。2014年3月15日,陈某代表鑫蒙公司与冠旭公司签订《“233621”品牌产品授权经销协议书》并约定
被告人在非正常的婚姻关系中,采用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杨小武系爱心公司搬运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012年6月8日上午9时40分许,杨小武在公司外设的2楼仓库卸货时,因电梯故障、安全门被锁,其就从窗户出去爬树离开。 在爬树时,因树枝断裂摔至地面受伤,造成左股骨颈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2012年12月30日,杨小武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公司意见】 杨小武因爬树摔伤前,货物已经搬完,搬运工作已经结束。此时,电梯出现故障、安全门被锁,其应当等待或者联系他人来开锁下楼,但其未考虑等待或者联系同事,反而选择较为危险的爬窗
【裁判要旨】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没有逃离事故现场,但没有履行报警并如实陈述交通事故事实、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法定义务,其同意他人来现场冒名顶替,未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是驾驶员的身份,导致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无法对其本人进行相关的检测; 找人顶包的行为符合逃逸具有的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质特性。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1日22时左右,徐伟驾驶苏F×××××号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通启高架路园林路匝道口西侧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所驾车右前部碰撞高架隔离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