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 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 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 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 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 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的。
交通事故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133条作了进一步明确。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4)“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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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承权之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照法律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权。那么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与放弃继承权有何区别?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
纵观整个中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自1978年房地产经济试点、萌芽发展以来,中国的房地产经济以一种强势的方式崛起,
作者 | 吴春玉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 总行高级法律顾问 来源 | 法商之家 法务小伙伴儿们,不管你们在哪个行当,你们在草拟、审查、修改合同的时候,可曾看到或者亲自写下如下违约金条款:“如你方违约导致我方遭受损失的,你方须向我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你对这样的违约金条款看着眼熟,或者自己干过这种事儿,那么你就要小心了,不是我吓唬你,将来对方一旦违约,你有可能一分钱都要不来! 有的小伙伴儿就要问了:Why? 老吴你可别在这瞎扯淡了,我们的格式合同一直就这样写的,都是法务大咖拟定的,有什么不对
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 ,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以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据此,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 转继承 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