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三轮车上路,撞到移位于道路白线内侧的水泥隔离墩,重伤不治。今日,鄠邑法院判决死者60%事故责任,公路管理方承担40%事故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13万元。 去年9月23日,谢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车在108国道行驶时,不慎撞到位于道路白线内侧的水泥隔离墩,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谢某被送医抢救,因伤情严重,救治无效死亡。2017年初,谢某5名继承人将涉事公路管理方起诉至鄠邑区法院,清求判处该公路管理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2万余元。 鄠邑法院查明,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负事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无外乎三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下详细讲解了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判案的标准。
劳动合同作为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载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用人单位往往会基于各类原因在劳动合同中作出一些细节约定,但是有的约定却存在不当之处,甚至违反了法律规定。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六类常见错误。 错误一:试用期约定不当 法律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本是为了给劳动关系双方提供一个相互考察的机会,但一些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一些不当约定。较常见的错误有以下两种: 1、试用期期限约定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
导读: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如何处罚?下文将为您讲解。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
李艺丰2006年2月18日入职安琪拉公司,双方于2012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李艺丰月基本工资为税后183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