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中的价款显失公平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11

阅读量:23740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紧迫或缺乏相关经验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在房屋买卖中,显失公平的合同时有出现,对卖房人而言,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体现为房屋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一、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

  1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该规定可知,合同的可撤销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趁人之危。

  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2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合同从头至尾都没有法律约束力,进而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三、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价款对卖房人显失公平

  3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

  以上条款是关于债的保全中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规定。在此条款中,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做了解释,即“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在实践中,认定房屋价格对卖房人显失公平时,往往也参照适用该规定。即在综合各方面条件下,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低于市场价的百分之七十的,即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对卖房人显失公平,卖房人可以诉请撤销该合同。

  来源:房产律政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张天达律师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中的价款显失公平

将对方摔成重伤 积极救治获缓刑

2011年12月31日早8时许,被告人杨某在宝安沙井街道某公司,因琐事与被害人朱某发生争吵,杨某双手将朱某提起并摔向地面,导致朱某后脑勺着地。

时间:2017-08-11 13:37

153次阅读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中的价款显失公平

无效担保的确认方法!

  无效担保是指担保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违反法律的规定,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无效担保确认的方法  依照《担保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认担保合同是否无效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法》规定的主体资格。  担保合同有效的首要条件是担保人这一主体合格。也就是说,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者法人,并且能够用自己的财产代被担保人清偿债务。只有具备担保人的主体合格,才不会导致担保人与担

时间:2017-11-22 14:16

23715次阅读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中的价款显失公平

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家务补偿?

1998年6月,青岛市民程某(男)与高某某(女)结婚,两人都是事业型,生活独立。结婚时两人书面约定:婚后的收入除生活必需品外,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

时间:2017-08-11 13:38

186次阅读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中的价款显失公平

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赔偿纠纷时,因当事人双方就赔偿协议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保险公司就以涉案鉴定是单方鉴定为由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要求下次开庭审理。法院经审核后认为,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不予支持。  2015年8月,原告崔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被告何某停放的车辆发生刮碰,造成原告崔某受伤与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崔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何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崔某经医院治疗并诊断为右肩锁关节脱位。2017年

时间:2017-11-22 14:17

12902次阅读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中的价款显失公平

最高院裁判:假借投资托管名义进行违法资金

  导读:当事人签订委托投资、国债托管协议,符合资金借贷合同基本特征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为无效。    基本案情  2003年,科技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约定前者将2亿元委托后者进行国债投资。随后双方签订国债托管协议,约定证券公司按国债面值总额的4.34%支付“债券托管使用费”;补充协议约定该“债券托管使用费”由证券公司预先支付。2004年,科技公司以其证券账户内国债被质押为由,诉请证券公司返还2亿元及赔偿相关损失。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案涉国债托管协议对双

时间:2017-11-22 14:16

11365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