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问:如果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车被盗了,然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算车主的还是偷车贼的?
按理车子被盗第一时间报警警察备案,不用车主赔,但是有的车辆被盗车主还不知情,由公安机关调查和交警协调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当然车主少不了麻烦和出钱!但是曾经又一个经典案例上了央视,一车主车子没开保险也到期没办,放在楼下停车位被盗,车主报警后一个月警察找上门,询问车架子号和发动机号,告知车子找到了颜色和车牌被换了,车子在公路撞死了一位老人司机跑了,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找到车主,后来法院判车主赔偿死者家属十几万,理由车辆没有保险。车主不肯上诉但是法院泄露车主信息死者家属天天到车主小区及单位拉横幅哭闹导致车主无法在单位正常工作和家庭生活,没有办法只得赔偿死者家属十余万!由第一受害者赔偿第二受害者的经典案例,当时在场的律师表示此案严重不公!但对对方家属无奈,谁让法院第一次判决严重不公导致二审翻案但依然赔钱的后果!
法律条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公安部门建议:车辆被盗后,及时办理报案手续务必保留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刑侦部门(110)报案。
也就是说,车被盗后,及时报警,公安立案,则车主无责,肇事者负全责。
被盗后若未报警,那么车主有责。具体是主责还是次责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赔偿问题要依据交警事故科的责任认定书和需要赔偿方的证明(例如自己的修车发票、对方的医疗手续与发票)而定。
法官特别提醒:无论自己有责、无责都绝对不要垫付。等治疗(受伤)完成后,后期赔偿项目均有证明,能够算清楚总花费的,与保险公司一起,负担相应费用即可。(保费够则自己不用出钱。超出保费,自己要承担超出部分。)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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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永峰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超出了私法自治的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得起诉涉及诉权的放弃,排斥国家对纠纷提供司法救济,应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案号 一审:(2015)洪民初字第00753号 【 案 情 】 原告:王飞。 被告:皮军英、裴祥。 原告王飞以投资持股方式与被告皮军英、裴祥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告皮军英、裴祥为某置业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开发学府文苑小区。2014年11月15日
2009年春,程某因家庭矛盾杀死了其妻子和岳母,案发后众邻居及市场上的同行都不敢相信他会杀人,并自发的写连名信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原、被告双方于1996年5月间在一酒店认识,不久,原告即带被告到自己的宿舍住宿。同年6月间,被告辞去工作,也经常到原告宿舍与原告同宿。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司机小刚驶入应急车道,撞倒在应急车道施工的路政工人顾某,造成顾某及小刚车上的小刚父亲死亡。小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死者顾某的家属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小刚及肇事车辆承保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00余万元。 基本案情 小刚是刚满22岁的小伙子,刚刚步入社会的他在父亲的帮助下买了一辆货车,从事货物运输。长途货运非常辛苦,也容易发生意外,小刚父亲不放心,常陪同小刚一同出车。在一次运输途中,小刚行驶至青浦区境内一段高速公路上,看到前方车辆行驶缓慢,便心生侥幸,欲转向到应急车道超车。殊不
在民事诉讼中,您提出的主张要得到法院支持,您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还要在开庭审理中经过对方当事人的质证,经法庭确认属实后才能作为裁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