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 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 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 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 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 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的。
交通事故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133条作了进一步明确。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4)“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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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驾驶小轿车因操作不慎小车右前轮撞到路边的石头后破裂,致使车辆失控撞上在路右边行走的原告龚某,造成原告龚某伤残的交通事故。2017年11月7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龚某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0万元由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额度内承担10.5万元,余款49.5万元由被告胡某、胡某某赔偿给原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26日,被告胡某驾驶被告胡某某所有的小轿车行驶中因操作不慎小车右前轮撞到路边的石头后破裂,致使车辆失控撞上在路边行走的原
【裁判要旨】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没有逃离事故现场,但没有履行报警并如实陈述交通事故事实、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法定义务,其同意他人来现场冒名顶替,未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是驾驶员的身份,导致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无法对其本人进行相关的检测; 找人顶包的行为符合逃逸具有的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质特性。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1日22时左右,徐伟驾驶苏F×××××号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通启高架路园林路匝道口西侧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所驾车右前部碰撞高架隔离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
文: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 许小军 来源 :律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经济的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到中国工作、生活。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殊不知聘用外籍员工存在着很多风险,不仅是与外籍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还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现实案例 湖南衡阳市某酒楼为了招揽顾客,在酒楼大厅聘用了二名印度籍人士现场制作“印度风味甩饼”。的确,风味甩饼为该酒楼带来了爆满的宾客。当老板还沉浸在生意蒸蒸日上的喜悦气氛中,却没有想到麻烦也随之而来,因为酒楼非法用工,被相关部门的查处。那么,酒楼将承担什么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例编写人: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万 亿 裁判要旨 无偿搭乘情形下,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乘客可以依据过错责任要求提供无偿搭乘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提供无偿搭乘者没有故意或明显的重大过失时,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同行的无偿搭乘人员增加或提高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风险,且该风险是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同行的无偿搭乘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情 韩峰与杨先亮等四人商议租车到湄潭参加婚礼。嗣后,杨先亮请罗正阳送其到湄潭,罗正阳因与杨先亮系朋友关系同意
买卖合同中价格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整个合同的关键问题,如果当合同中未写明价格的话,该合同是否还有效呢?如果有效,该合同又该怎么履行呢? 案例 小保是一家大型饲料厂的厂长,每月所需的饲料量十分大。小民是一家饲料加工厂的销售经理,小民在小利的牵引下找到了小保,并促成了交易,二人在2016年10月签订了饲料买卖合同,约定了数量和支付方式、支付地点,但是忘了约定饲料的价款,收款结账时,双方对价款的多少争议不下,遂起诉至法院解决。 判决 由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约定,且之前也无交易,因此按照订立合同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