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黎某向某经济联合社租赁土地,后经该经济联合社同意,黎某将该土地转租给(被告)某磨具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后黎某依约将厂房交付某磨具公司使用,但直至黎某起诉之日,被告某磨具公司尚欠黎某租金共60920元未偿还。且该磨具公司老板突然失踪。黎某为追讨租金及避免因磨具公司“跑路”行为侵犯自身权益,聘请王美美律师代理诉讼,将该磨具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涉讼房屋房产权属证书或相应完备的建筑报建、规划、验收资料,租赁标的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鉴于被告已实际对标的物进行了相应的使用、处分,法院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了支持原告的关于被告应计付使用费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予原告的诉讼请求。黎某获得胜诉,达到了诉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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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不是娱乐 二手iphone被拍出27万元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离婚、再婚的包容度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是再婚家庭越来越多。而再婚家庭在离婚或者一方死亡时,婚前财产或再婚财产的遗产分割问题也日益增多,亲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为争夺遗产反目成仇的例子比比皆是。 案例一:半路夫妻能否继承婚前财产 邵某是省会一名退休职工,与爱人结婚多年,育有一子邵某邦和一女邵某玲。2004年,邵某的爱人在外出游玩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去世。当时,两个孩子均已成年。2007年,经他人介绍,邵某认识了丧偶独居的林某,二人于当年下半年登记结婚。婚后,林某搬
【审判规则】 行为人通过支付预付款与房屋所有权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经房屋所有权人过户登记获得房产。而后,行为人将房产以抵押方式向抵押权人借款,并将借款用于个人挥霍,致使房屋所有权人的房款与抵押权人出借的借款均无法追回,应认定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犯罪既遂的节点为房屋所有权人应被骗而办理过户登记,丧失对房屋的控制,故房屋所有权人为合同诈骗被害人。因抵押权人并非基于行为人欺骗陷入错误认识遭受损失,而是基于抵押合同关系遭受民事违约损失,故抵押权人并非被害人。 【基本案情】 一、基本案情 被告
案例:口头作废的公证遗嘱 前年,陈爷爷的老伴因疾病去世了。老伴去世后,陈爷爷郁郁寡欢,生活总觉得了少了点什么。近一年来,陈爷爷觉得自己的身体也每况愈下,考虑到自己的身体情况,陈爷爷想立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两栋房产平均分给自己的一儿一女,便在孩子们的陪同下到公证处公证了遗嘱。 但是,自从陈爷爷立下了遗嘱之后,陈爷爷的儿子对陈爷爷就没有以往那么上心了,经常一两个月才去看一次陈爷爷,平时也没怎么打电话给陈爷爷,对陈爷爷的生活起居毫无过问。对此,陈爷爷很是心寒,几次三番陈爷爷都对贴心的女儿说,要把自己所
彭某向王某借款40万元整,并立下借据。借款发生后,王某发现彭某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将丧失或者可能告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